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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铜川市金辉驾校违法占地调查

www.cndongbu.cn(2011-05-0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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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部新闻网消息:铜川市金辉驾校培训基地以租代征50余亩耕地,王益区国土资源局未能有效制止,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

    铜川市金辉驾校新的培训基地位于王益区王家河乡南嘴村,占地50余亩,于去年7月建成使用。眼睁睁地看着好端端的耕地被硬化成水泥地面,一位姓袁的村名无奈地说:“本来村里的耕地就不多,一下被金辉驾校占了50余亩,能不让人心寒吗?”一位熟悉内情的村民告诉记者:“金辉驾校是通过以租代征的形式,与村上签订了长达10年的租赁合同,每年向村上缴纳租金2万元。驾校开始施工时,就有不少村民向王益区土地部门反映过几次,但没见土地部门制止这一违法行为,驾校仍然建了起来。”他接着说:“这块地本来是高产量的耕地,现如今被硬化成水泥地面,以后都难复垦成耕地。”

    未报即用,是违法占地中最突出的类型。暴露出用地企业和个人依法用地的法律意识淡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中未能有效预防并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处理违法占地,是失职行为。

    国土资源部曾明确要求,对违法占地的该拆除的拆除,该复耕的复耕,确保执法到位率。因巡查不力导致违法事实发生和升级的,严格追究巡查失职人员责任。金辉驾校从违法租地到施工,乃至建成至今,事隔一年之久,作为土地监管部门的该区国土资源局又是如何履行人民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记者于4月初采访了王益区国土资源局杨副局长。

    杨副局长告诉记者:王益区国土资源局正对此事进行查处。而且已经进入告知程序,下一步准备下达处罚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执法程序做了严格要求:经立案调查认定有违法行为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当事人;认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认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杨副局长说:金辉驾校开始施工时,土地部门在巡查中就发现违法行为,而且当时自己也到过现场。令记者不解的是金辉驾校乱占地的违法行为如此明了,为何当时没有现场下达处罚决定书?而且,事隔一年后,仍然没有下达处罚决定书?难道调查取证的时限是1年?

    杨副局长解释:对于违法行为前期有调查、听证等相关程序。告知后,当事人6个月不履行、不申诉,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土资源系统作出重大行政处罚时,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按照法律规定,只有重大处罚时才适用听证程序,而且必须是处罚决定书下达之后。如果按照杨副局长的说法,直到目前仍然没有下达处罚通知书,又何来的听证程序?

    “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真心希望王益区国土资源部门将这句话落到实处,坚持执法从严,坚持执法为民,切实履行好人民赋予的职责。(责任编辑: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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