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消息:近年来,陕西省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和“建设西部强省,构建和谐陕西”的目标,以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为载体,开拓进取,真抓实干,有力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民族经济快速发展。陕西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民族政策,坚持把促进民族经济发展作为首要任务。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扶持、资金支持和项目推动等措施,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省委、省政府领导先后7次带领18个厅局负责人,深入3个回族镇和民族聚居村现场办公,累计落实项目90多个,落实扶持资金1.2亿元,使回族镇和民族聚居村的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民族社会事业不断进步。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少数民族教育、文化和卫生等事业发展。近年来投资2600多万元,改善民族学校办学条件,有力地促进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同时,大力支持继承和发展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遗产,涌现出一大批反映少数民族题材的文艺作品。民族聚居地区医疗条件也有了明显改善,少数民族人民的健康得到有效保障;民族法制建设迈出新步伐。近年来,陕西修订和颁布了《陕西省民族工作条例》和《陕西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等一系列地方法规,同时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民族法规执法检查,妥善处理违反民族政策的问题,维护了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和全省团结稳定大局;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深入开展。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党的民族政策,表彰民族团结的先进典型,进一步提升了全社会的民族团结意识。全省各条战线积极吸收少数民族代表参政议政。
民族工作是党和国家整个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我们只有充分认识搞好民族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自身存在的问题,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才能为巩固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加快建设西部强省、构建和谐陕西奠定坚实可靠的基础。
大力发展民族经济,不断强化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物质保障
切实加强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基础设施建设。要继续把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支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的重点,在加快推进既有工程的同时,结合实施《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和即将制定的“十二五”规划,加大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城市公共服务、农村道路、生态环境保护、电力电信等建设的支持力度,在规划制定、项目建设、资金拨付、政策扶持等方面予以倾斜。
不断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我们一定要把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作为重点,以项目统筹的办法,结合实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规划、扶贫开发项目和民生八大工程,努力改善少数民族聚集区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
支持少数民族群众大力发展特色经济。回族群众历史上就有经商的传统和优势,在清真餐饮和食品加工上独具特色,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要结合我省少数民族80%在城市、80%为回民的特点,因地制宜发展具有民族特色的加工业和服务产业。
全力推进和谐稳定,不断强化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基石
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陕西省民族工作条例》等法规,把国家保障少数民族合法利益的有关法律法规落到实处,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在各级人大、政协换届选举中,要按比例安排少数民族代表和政协委员。要保障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力,在少数民族乡(镇)、村、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中要配备、配齐少数民族领导干部。要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依法加强清真食品管理,定期开展清真食品检查。
做好民族工作首先要立足于尊重少数民族群众、服务于各族群众,立足于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
要不断营造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社会氛围,以干部和学生为重点,坚持不懈地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以及民族基本知识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增强珍惜和维护民族团结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做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良性发展的促进者,积极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形成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强大合力
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领导,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
要全面落实抓好民族工作的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这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及时予以解决。要完善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政一把手要高度重视支持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班子成员要积极协助,层层建立工作责任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部门通力协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民族工作格局。
要切实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和民族聚居地方基层组织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实施我省《2009—2013年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工作规划》,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积极选拔优秀中青年少数民族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特别要搞好民族聚居地方和民族宗教工作重点县区少数民族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拨工作。
要加强民族工作队伍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关心、支持民族工作部门的工作,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要通过培训、选调等途径,全面提高民族工作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努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民族宗教工作干部队伍。(责任编辑:刘若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