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消息:陕西11月9日电(通讯员 新宇)利用职务之便,竟将单位52万元公款清偿个人所欠高利贷赌债,随后又私自将63.6万元公款高利放贷牟利。近日,经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余某被法院以挪用公款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2009年3月,陕西省汉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汉台分局因修建新办公楼部分商业用房,遂将162万元建设资金暂交该局咨询服务中心保管。
此时,身为咨询服务中心副主任的余某正在为因常年涉赌欠下的数十万元高利贷赌债无力偿还而整日坐卧不宁,焦虑不安。因畏惧债主再次上门索债,余某便萌生了动用公款偿还赌债的念头,遂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从该中心保管的公款中取出52万元清偿了个人的全部赌债。之后,余某觉得高利放贷有利可图,遂又多次挪用公款以10%的月息对外放贷,截至案发时,累计挪用公款放贷63.6万元,收取利息8万余元。 (责任编辑:扬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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