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沟油”“保障房”进入立法意向
近日,西安市法制办面向公众征集立法项目建议。
其中,被媒体多次曝光,并严重危害着许多人健康的“地沟油”管理已初步入选明年的立法意向;而在文化产业方面,西安市还有可能出台一部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的地方性法规;水利关系着国计民生,并被列为中央一号工程,河流治理、农田水利建设、城市供水、农村人饮工程,水资源保护等水利项目都与民众息息相关,如何让相对缺水的西安用好水,迫切需要一部法律规范,目前这项工作已开始前期调研;保障房建设是另一个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话题,有人不具备资格却能购买或租赁,用立法保障迫在眉睫。
除了立法和完善已有的法律法规,过时或不适合当前发展的法律法规也将被废止。目前,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实施,《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等与之有较大出入,已被确定将废止,目前新的相关法规正在制订中。(华商报)
西安首次从民间选立法项目
据了解,西安市法制办往年在确定来年的立法计划时,主要依据汇总各部门提议后的综合调研。今年,为了增加民众的参与性,市法制办首次面向公众征求立法项目(包括制定、修改、废止)建议。
市民提供的建议应在突出重点、体现西安特色的同时,主要围绕有利于推动科学发展和改革创新、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创新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促进文化大繁荣大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以及其他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等方面的问题。
如果您有此方面建议,可将自己的想法整理成资料,内容应该包括立法项目的名称、立法的必要性、立法的依据、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有关情况的说明等,市法制办将会认真对待每一项建议。传真:029-86788348邮箱: xafzbfgc@163.com 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市政府法制办法规处,邮编: 71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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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滞后于新出台国家法规
《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是1989年9月23日经陕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实施的,先后经过四次修正。《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从2004年6月10日起施行。
西安市关于拆迁的相关法规认为,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拆迁补偿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实行货币补偿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使用性质、产权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国务院新近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认为,政府是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胁迫以及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征收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征收应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征收补偿方案要征求公众意见。
由于西安市地方法规与新近出台的国家法规不相符合,因此将废止该法,并依据国家新法制定西安市新的相关法律法规。(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