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怀孕请产假被炒 领导称因承诺不结婚才录用
核心提示: 自打谈话后,王女士就再也没去过单位,管考勤的部门也没有任何说法。不想失去工作的王女士前日拨通了科长电话,但科长说,“当初你承诺的两三年内不结婚,现在怀孕了,没办法。”
西部新闻网消息:(记者谢涛)近年来,女职工合法权益及身心健康备受关注,9天前,国务院法制办就《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不仅产假延至14周,流产也能有2周或6周假期;产前检查不算请假,哺乳期工作期间每天有1小时给孩子喂奶。然而,西安莲湖区西关街道办事处的员工王女士怎么也没想到,怀胎8个月,准备向领导请产假时得到的答复却是失去工作。和领导电话沟通时,领导说:“当初你说两三年内不结婚的,现在不但结婚还怀孕了,没办法。”
王女士:“科长说这个月工资照发,以后不用来了”
去年,1985年出生的王女士在劳务市场看到一则招聘启事:西关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科招一男一女两名工作人员。“当时觉得街办工作比较稳定,就应聘了。”王女士说。
当年8月王女士进入了该科室工作,但劳动合同一直没签,也没有社保。王女士曾咨询同事,得到的答复是:临时工没合同。自己被定义为临时工,王女士有点失望,但紧接着的喜事让她忘记了这些烦恼。去年年底王女士结婚了。“当时街办领导、科室领导都参加了我的婚礼并送上了祝福‘早生贵子’。”
可真正怀孕了,王女士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会失去工作。
“今年年初,有一次和科长唠家常,科长问我打算什么时候要孩子。”王女士说,“当初我给领导说这几年不考虑要孩子。”但5月份王女士有了妊娠反应,想着自己就要做妈妈了,王女士高兴极了。挺着肚子上班,偶尔会请假去医院检查。“这期间,领导同事对我都很照顾。”王女士说,“领导说,只要不到最后时刻,绝对不让你走。”她当时并没有在意领导的这番话。直到11月初,一次和科长的谈话,使她彻底明白了。“当时领导主动找我谈怀孕的事情,当时觉得很有可能保不住工作,便用手机录了音。”
科长:你准备什么时候回家休息?
王女士:休息是什么意思,是不是休产假?生完孩子还能继续上班?
科长:没这个意思,街办领导的意思是这个月工资照常给你发,1250元。以后的就算了,你不用来了。
科长:“她再三答应两三年内不结婚”
自打谈话后,王女士就再也没去过单位,管考勤的部门也没有任何说法。不想失去工作的王女士前日拨通了科长电话,但科长说,“当初你承诺的两三年内不结婚,现在怀孕了,没办法。”
昨日记者以找王女士有公事为由前往街办。“我们科没有这个人。”多位经济发展科的工作人员说。随后记者表明来意,得到的答复是:“她快有一个月没来上班了,好像不干了。”
由于昨日街办领导开会未接受采访,下午西关街办经济发展科科长打电话给记者:“当初我们招人就没打算要女孩,她再三答应两三年内不结婚,看她工作能力还行便聘用了。”“合同的事不归我们科室管,我听人事说本来是打算和她签合同的,但那时候她已经结婚,违背了当初的约定就没签。”
科长并不承认自己曾告诉王女士不用来上班了。
“街办的意思一直是让她安心回家生产,期间给她正常发工资,完了继续上班。”
“在她录音之前,一直是给她答复回来可以正常上班,后来她不理解我们的意思有了情绪,也就有了偏差,我们自始至终都是欢迎她生产完回来继续工作的。”
面对科长这样的回复,王女士说:“都闹成这样了,我怎么还回得去?真不知道该如何是好。”
司法解读:不签合同解聘孕妇都属违法
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科长王鹏说:“女性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辞退员工。如男方28岁以上,女方23岁以上构成晚婚,用人单位要保障产妇105天带薪产假。如不是晚婚则是90天带薪产假。街办必须让王女士休产假,在产假后必须为王女士提供工作岗位并且不得在工作中无故为难她。”
“目前临时工的叫法不正确,王女士属于临聘人员,有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她签署劳动合同。不能以约定是否结婚、生产为由拒绝签合同。”北京中凯律师事务所的杨滔律师说:“按劳动合同法,因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劳动者每月双倍工资作为补偿。此外用人单位解除产妇合同属违法行为,应赔偿产妇两个月工资。王女士可以正常休产假,之后如不能正常工作可通过劳动仲裁部门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