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消息:(华商报记者宋飞鸿)1994年,湖北人刘立旺在西安街头独自流浪,西安一位村民将他收留在家,一住就是18年。如今,刘立旺站在西安市未央区法院的法庭上,向收留他的“好心人”讨要这18年的劳动报酬。这中间究竟发生了什么?
今年56岁的刘立旺是湖北郧西县香口乡人,1994年春节刚过,他一人坐长途车来西安,准备去找礼泉县的亲戚,结果在西安城里迷路。西安市未央区百花村村民王师傅遇见了街头流浪的刘立旺,见其可怜,便带他回家住了下来,平时帮忙干些养猪、送货的活,18年来双方相处融洽,宛若一家人。
今年10月2日,刘立旺回到老家。10月8日,本报以“在西安走失的湖北男子18年后返家”为题刊登了刘立旺的事情,当时亲属们就认为刘立旺18年来一直在给收留他的“好心人”免费打工,现在生病了却被送回了家。双方为是否应该支付18年来的劳动报酬争论不休。
昨日上午,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持续了4个多小时,法庭并未当庭宣判。
庭审现场
刘立旺亲属:让他当免费劳动力得病才回家不合适
庭审中,刘立旺的亲属代表提出,王师傅应支付刘立旺18年的劳动报酬、医疗费、交通费等共计30多万元。“我们不是负担不起,只是觉得不公平,人能干活的时候留着用,身体不行了就打发回家。双方之间属于雇佣关系,应当支付劳动报酬。”
刘立旺的侄子说:“收留他帮助渡过难关,我们感谢他,可这么长时间不通知亲属,让他当免费劳动力,如今得病才回家很不合适。”
昨日记者试图和刘立旺交流,他吞吞吐吐,半天说不出来话。其亲属称,刘立旺回家后去医院检查,发现身患肝硬化,病情严重,现在为治病花去了上万元。
王师傅:好心帮人管吃管住没想到却成了被告
“好心帮助人,没想到成了被告,心里不是滋味。”王师傅说,当时刘立旺流落街头,不识字,说话含糊,身上没有身份证,他也不知道刘立旺家的地址。自己家也不富裕,这些年来管吃管住,也让刘立旺帮忙干点轻活,有病也会到医院去看。“今年他病了以后,说可以单独回家,我塞了5000元送他上了车……”
王师傅的代理人贾律师说,收留之举是一种延续的救助行为,并不属于劳动雇佣关系。“双方没有书面或口头的协议,也没有人强迫,刘立旺可以随时离去,是他主动留下来和王师傅一家人共同生活,自己做些力所能及的活计,怎么能说是雇佣关系?”
各方说法
个人长期收留流浪者最好告知政府部门
王师傅收留流浪的刘立旺达18年,如何看待其行为?昨日,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奎说,普通百姓长期收留和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尤其是精神或智力不健全的人员,只要是出于爱心慈善的目的,并无不妥之处,但最好向当地派出所、民政部门报告相关情况。若故意以盈利目的,利用流浪人员为其提供劳动肯定违反了劳动法。“从民间实际情况看,只要双方不存在欺诈、胁迫或暴力手段,双方自愿一起生活劳动,这种做法为流浪人员生存提供了便利。”
西安市未央区民政局工作人员称,以前没有遇见过个人收养成年流浪者的情况,确实不好判断这种做法是否妥当。“一般都是民政部门在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后,送到救助站,检查身体,提供食宿,查清其身份住址,联系家人送回。像这种个例比较特殊,还好双方一直相处融洽,考虑到多年情谊,建议双方协商处理。”
昨日,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负责人表示,2009年民政部、公安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通知》中,确实有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或个人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庇护、饮食、衣被等帮助的政策,但其目的还是帮助流浪乞讨人员回归家庭和社会。“个人收留流浪者的行为值得肯定和弘扬,不过救助工作是政府不容推辞的责任,有专项资金和人员来实施。个人长期的救助行为存有很多不稳定因素,最好和政府部门联系,取得配合支援,才能让这些漂泊在外的流浪者真正享有生活保障。(责任编辑文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