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消息:(记者文峰 张龙)12月8日,备受社会关注的乾县灭门案一审宣判,咸阳中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杨东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杨东升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杨东升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康某及其女儿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2万元。
被告人杨东升因家庭经济拮据,没钱看病,产生抢劫乾县马连镇街道李某家收粮门市部的念头。2010年11月4日晚,杨东升携带菜刀、手套等作案工具到乾县马连镇李某家收粮门市部外,伺机作案。5日凌晨,杨东升从该门市部南边窗洞翻进李某家门市部,潜入南边房间伺机作案时,被李某儿媳康某发现大声呼喊,康某丈夫听到呼喊,从炕上坐起来,杨东升便手持菜刀向其丈夫头部乱砍,又将呼喊的康某砍伤。李某夫妇听到叫喊出来查看时和杨东升相遇,杨东升又持刀朝手持木棍的李某乱砍,又朝从北边卧室出来的李某之妻周某乱砍;此时,李某的儿子从房子出来。杨东升在持刀行凶过程中,不慎将菜刀跌落在地上。李某、周某和其儿子三人和杨东升争抢菜刀中,菜刀又被杨东升抢到手,杨再次持刀行凶,将李某等三人砍倒在北边卧室内。这时,杨东升见李某夫妇卧室炕上年仅一岁的孙女在哭叫,恐怕哭声吵醒周围邻居,遂持刀在其头部连砍数刀;听到康某喊叫,又进入南边房子在已受伤的康某头部、颈部乱砍,将康的两手腕砍断、砍掉手指两节,直至康某不再挣扎。致使李某、周某及其儿子死亡,康某及其女儿重伤。随后,杨东升开始在屋内乱翻寻找钱财,在听到大门外有摩托车声后,杨东升从后墙爬上房顶逃走。9日上午,在杨东升在家中被公安人员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东升因家庭生活拮据,无钱看病,潜入被害人家持刀劫取财物,致三人死亡、二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抢劫罪罪名成立,予以采纳。被告人杨东升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严重,应依法予以严惩。因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物质损失应予赔偿。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