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3·15”宣传活动主会场发布2018年消费维权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对案件涉及医疗广告、“有奖销售”、 无证经营、销售假药、制售假酒、称重作弊等企业和个人的各种失信、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曝光,让坑害消费者的行为无处可藏。
1.西安莲湖生殖医院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
2018年1月,原西安市工商局莲湖分局接到举报,及时对西安莲湖生殖医院有限公司利用其官网宣传疾病诊疗效果,违法使用患者、医生的名义和形象,涉嫌虚假宣传的违法广告行为依法进行了查处。根据查明认定的违法事实,依法对该医院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警示:消费者发现医疗广告有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可及时向西安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
2.杨震通过虚假“有奖销售”方式销售商品案
2018年5月,一位消费者在某超市购物后被抽奖活动所吸引,购买金镶玉1件,其后感觉被骗遂向工商部门举报。经执法人员调查认定,西安市碑林区玉珑轩工艺品店业主杨震通过虚假“有奖销售”误导消费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原西安市工商局碑林分局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警示:消费者在参与有奖销售时,要认真查看经营者是否持有证照,凡不向消费者明示奖项设置、兑奖说明等相关信息的,都要防止上当受骗。
3.“8·02”无证经营药械系列案
原西安市食药监局在全市组织开展打击无证经营药械专项行动中,于7月底发现两家物流公司两处院落隐藏多个疑似无证经营药械“黑窝点”。8月2日至3日凌晨,原西安市食药监局联合新城、灞桥两区食药监局,会同公安新城分局连续作战,一举破获“8·02”无证经营药械系列案件。打掉无证经营药械“黑窝点”10个,查获成药、医疗器械2681个品种,268559盒(瓶、袋);中药饮片91 个品种,1049.2公斤。
警示:现场抓获涉案嫌疑人8名,该案已移送公安部门继续追究法律责任。
4.刘春梅销售假药“资格罚”案
2018年11月,原西安市食药监局接到原陕西省食药监局稽查局函告,西安市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办理的“9·16刘春梅销售假药案”已由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法院认定当事人刘春梅身为陕西百家药厨医药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明知并仍然通过零售企业销售假冒中药饮片,非法所得4734273.4元,构成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50万元。依据有关规定,要求对涉及的责任人进行“资格罚”。原西安市食药监局根据当事人刘春梅被法院认定的违法犯罪事实,依法决定对其处以禁止10年内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期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开始计算)的处罚。
警示:行政处罚的“资格罚”,即以剥夺或者限制公民从事特定行为的资格为内容的行政处罚。该案是西安市乃至陕西省查处的第一起对个人进行“资格罚”的案件,对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有利于药品市场的进一步净化。
5.梁鹏坤等人通过网络跨省非法制售非法添加化学物质的保健食品案
原西安市食药监局食品稽查分局与西安市公安局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密切合作,成功破获了梁鹏坤等人通过网络跨省非法生产销售非法添加化学物质的保健食品案。共捣毁生产、经营窝点4处,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查获同仁肾宝、虫草强肾王等保健食品5596瓶,药品1372瓶,用于非法添加的“西地那非”原料4箱,无名软胶囊17箱,已添加了“西地那非”用于填充胶囊的粉末30麻袋,100余包各种颜色的空胶囊壳,10箱塑料瓶,5台胶囊填充机。
警示:因该案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目前共刑拘5人,批捕3人,起诉3人。
6.黑作坊无证生产加工白酒案
2018年10月,原长安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会同民警对辖区秦赵村民房可疑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有一个未办理任何证照,涉嫌无证生产加工假冒白酒的作坊。工人于某在场,未见其负责人。执法人员现场查扣了白酒加工工具5件,空塑料桶4个,盛有散装劣质白酒的塑料桶1个,以及大量知名品牌名酒的空瓶及包装。
警示:因案值较大涉嫌犯罪,此案线索已移交西安市公安长安分局深入调查,目前已对涉案犯罪嫌疑人于某执行逮捕。
7.西安市双生华丽食品商行销售食品名称违规案
西安市双生华丽食品商行从生产厂家直接购进100袋上诚嘟牌Q弹牛筋进行销售,外包装一面标识相对食品名较小、不同颜色的“素食”字样,而在另一面标识“Q弹牛筋”(其他食品)。原莲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商行立案查处,并作出警告、没收涉案食品、没收违法所得900元和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
警示:市场监管部门严正警示食品经营者,必须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 31621—2014),切实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自觉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8.西安惠程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虚假维保电梯案
高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电梯维保单位西安惠程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其负责维护的某用户电梯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却填写了虚假的维保记录。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直接危害到了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警示:经高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确认该公司存在虚假维保行为,依法作出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9.张晓宁使用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电子秤收购小麦案
群众投诉称,张晓宁在蓝田县汤峪镇肖坡村收购小麦,使用的磅秤计量有问题。执法人员现场拆开后,发现该电子秤内加装了一个电路板,使称重数量可通过遥控变化,破坏了该计量器具的准确度。遂依法责令张晓宁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没收TCS电子秤1台,处以罚款7000元。
警示:消费者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发现有此类计量器具或者相关违法行为的,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及时维护自身权益。
10.张记水产店使用欺骗消费者电子计价秤案
位于凤城六路紫葵易购生鲜电商创业园市场内的张记水产店经营者张小卫在销售水产时,用于称重结算的电子计价秤,用手按不同的单价键,可显示包括正常质量在内的7个不同的称重数,以欺骗消费者。原西安市质监局经开分局执法人员遂依法作出没收其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电子秤,并处以2000元的罚款。
警示:消费者在市场买东西,可在市场公平秤复秤,若计量存在问题,可向市场管理者或者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