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机构专职负责工程质量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由主管副厅长挂帅的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同时设立陕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状况实施督查,对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办,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培训,受理处理有关投诉。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每月将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每季度向省厅报告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情况。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专门的监督机构。监督机构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实体质量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进行全面监督,重点对建筑材料进场、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加强监管。
违法违规行为按上限处罚。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按照相关处罚规定的上限进行行政处罚,并要在媒体上进行曝光,记入企业不良信用档案。对因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一年内不得再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严格分户验收,鼓励争优创优。所有保障性安居工程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出现分户验收质量不合格的,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对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要限期整改,责令重新组织竣工验收。(责任编辑:徐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