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汉中市镇巴县巴山镇活水社区田湾小组麻沿河村部分村民反映镇巴县巴山镇人民政府领导涉嫌滥用职权、偷梁换柱致百姓生命于不顾,暗中玩弄手法将该村仅有的保命水耕地由临时租用强行变为永久性征用地并让人非法开办砂石厂以及当地高速公路在建设初期愚弄村民,致使高速永久用地涉及的农田、房屋、地面附属物等没有得到应有的赔偿,后期对该村村民的保命农田堆渣不采取复垦也不让村民自行复垦等事。
就群众反映,媒体进行了摸底走访。在麻沿河以及周边村组了解到包茂高速(2008年)施工单位在镇巴县巴山镇境内修路时唯独麻沿河的过村高架桥红线范围内出现了只征桥墩的情况,巴山镇人民政府针对反映田地的情况提供了当年淇水村民委员会和部分村民的协议、安康至达州高速公路镇巴段工程征(占)用林地现场调查认可表(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并回复如下:包茂高速巴山段从2008年开始进场,其征地工作根据陕政办法(2006)54号文件精神,由省国土资源厅代表省政府统一组织,安康、汉中市人民政府密切配合,沿线各县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具体实施。巴山镇活水社区田湾组麻沿河一带麻沿河的征地分为主线内征用和附属工程用地。主线征用的具体细节是:2017年底年包茂高速巴山段开始进场施工,先期对主线需要占用的土地进行了征用。但在麻沿河地段,从现牛角坪隧道万源方向到王成照旧房段,既要占用群众的部分土地,又要通过当时的麻沿河河道,在征用土地上时,对当时的耕地和林地全部进行了征用,但在经过河道时,部分群众称部分河道是自己被水毁的耕地,经多次协商,该段就对修建在河道的桥墩占地进行了征用。在这些农户中,只是冯光友现在住房所在地为其本人耕地,在回填后其本人和李建安两户修建了住房,没有支付土地征占费用。这也是当地群众一直反映的高速公路修建只征用了桥墩的详细情况。
附属用地在麻沿河共三块,在群众反映问题中涉及两块,其一是小地名为唐家湾的弃渣场,该地块共征用林地31.09亩,耕地2.93亩。耕地主要集中在临近大河边,通过对当年参与土地征占用工作的镇村干部和部分群众的了解,查证县国土资源局档案资料,该地段的土地均按永久性用地进行了征用,在镇上现有的资料中查阅到了当年征用林地的现场勘验确认单,所标注的土地使用期限为永久;对于2.93亩旱平地,参与土地征占用的干部回忆是:该地段大约是在2009年开始使用,最初是由中铁十八局和相关农户达成协议后,将数据提交给了县乡相关人员,使用属性为临时用地,支付标准为5500元/亩(其中青苗补偿费600元、耕地补偿900元,土地复垦费4000元),但在使用约一年后,群众多次找到乡村要求变更为永久性用地,后经多次协商,给该地块中的农户按9100元/亩进行补差,也就是补齐当时旱平地征用补偿标准的14000元/亩,其具体的算法是将原临时用地的5500元/亩减去青苗补偿费600元,其余的4900元计入永久性征用土地补偿款中,再补差9100元,补足14000元每亩。其二是现在麻沿河农户居住集聚区这一块,原来为河道,后因中铁十八局在工程建设中需要预制箱型梁的场地,但在巴山没有可以使用的开阔地块,后经村委会与当时麻沿河的6户村民协商,将原河道改道,将河道回填后作为桥梁预制场,待使用结束后,按每亩耕地补偿1.5亩、林地每亩补偿0.5亩给河道改道需要占用土地的农户,且不支付农户占用土地的费用,所涉及的农户均同意并签订了协议,也按约定的标准给涉及的农户补偿了土地。根据查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阿北线陕西境安康至毛坝至陕川界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政办发(2006)54号、《包茂线毛坝至陕川界高速公路镇巴段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及环境保障实施协议》,镇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至茂名高速公路陕西境毛坝至陕川界镇巴段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安置环境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发(2007)50号文件、以及《陕川高速公路镇巴段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安置方案公告》等文件,在征地补偿中,旱平地的永久性征收土地补偿均为14000元每亩,并要求被征用土地及四界范围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若对土地权属和界址有争议的,请于现场勘丈清点时及时反映。根据以上事实,麻沿河群众反映的政府工作人员强行将临时用地改为永久性征地、唐家湾弃渣场占用的耕地只支付了两年的租金和每平方8元复垦费(实际上旱平地复垦费的标准是6元/平方)、该段主线内只征用了桥墩共2.5分地等情况不实。
镇领导称,砂石厂的土地已经被国家征用,可村民却始终认为自己的土地只是暂时租用了出去,这又是怎么回事呢?征用土地需要相关村民签字同意,那村里有没有这样的手续呢?对此,巴山镇干部反复强调,他们征用土地是经过所有村民同意的,并且也是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来做的。
麻沿河一村民说:“镇领导本来要站在村民的位置考虑问题的,他们一直说地是高速上永久征用的,啥意图。再说砂石厂非法占用的地以前是水田,当时只说租用,如果说征用的话 1万4一亩我们不可能给他征用的。镇上说的我们的地临时用地在使用约一年后,群众多次找到乡村要求变更为永久性用地,那都是骗人的话,既然我们的地每亩地一年5500元,还有其他费用,三年要多少钱?我们放着多的不要,要少的,还把地贴赔上,谁信呢。砂石厂非法占用的2.93亩水田后来他们进行了补差,那是中铁十八局补的超期占用耕地的钱和复垦费。我们应得的钱还没给够”。
群众还说麻沿河河道改道属实,当时镇村干部让签字,只说所占田地以后1亩按1.5亩补偿,林地1亩按0.5亩补偿,河道改道后地也补了,修高速路高架桥又占了。当年留守村庄的都是没文化的老年人,镇村干部说高速路高架桥占用的土地恢复,他们会出面要求政府出钱恢复的,为了国家重点项目为了子孙后代,国家建桥梁大家要支持让步,再说也不碍事,将来桥下面仍然可以种庄稼,大伙也觉得镇村干部说的有道理,所以一部分群众就答应了。可现实是这些土地大部分在桥梁的红线范围内,土地是村民的命根子,关键如今地没了。
还有高速建设单位中铁十八局、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两个单位临时租用群众水耕地、农田以及林地约近百亩作为堆放隧道弃渣场地。当时国土、林业以及镇村干部帮村民与中铁十八局施工单位达成了土地临时租用意向,租赁期限为3年,支付了部分的费用,期满后由租用单位进行全面复耕,后来高速建设单位进行了补偿,叫村民自己复垦,现高速公路已建成投入使用长达6年之久,群众想复垦,镇政府领导却说这片地是永久性征用土地。
安康至达州高速公路镇巴段工程征(占)用林地现场调查认可表中使用期限为永久,地处唐家湾与沙坡子,用途为弃渣场,现状为灌木林、乔木林。占用林地单位: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群众反映龙洞河坝的水田是和中铁十八局签订的临时用地,调查表中的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与中铁十八局是两个单位,镇政府提供的林地现场调查认可表用意何在(它只是林地的调查表),为什么要群众和中铁十八局签的协议,邓副镇长却提供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群众林地的调查表,提供的相关资料牛头不对马嘴,想证明什么,其目的不得而知。而应该提供的土地征用批复、与群众签订的征地补偿协议、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的资料、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资料一份也没有。按照《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土地的补偿价格需要进行公示。
堆放渣石的土地是麻沿河群众赖以生存、不可再生的耕地资源。希望相关部门责成调查组将麻元河高速路段所租用的土地资料进行公布,将其没有征用的土地追回,退还给老百姓进行合理的利用。要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好惠及群众,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
百万防洪渠被毁 砂石厂手续成谜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禁止在下列范围内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第二十条 禁止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的下列范围内采砂:(一)特大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3000米;(二)大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2000米。
群众称镇政府任由他人在该村地面上非法开办砂石厂,不让村民复垦,并歪曲事实将临时租用的土地偷天换日更改为永久性征用地,砂石厂在村民的田地内肆意开采,所占之地被挖得满目疮痍,严重破坏了麻沿河村的生态环境。特别是弃渣场投资几百万修建的排洪渠已被严重破坏,防洪渠的作用消失殆尽,雨季山洪暴发时很容易导致弃渣被冲,在狭窄之处堆积形成堰塞湖,严重影响下游住户的生命财产及人身安全。如今每逢下大雨,村民都不敢睡觉。(难道非要出了事才能引起重视)大家一致认为政府个别人为砂石料场撑腰壮胆,为了谋取私利,强行改变土地租用性质,导致当初长期居住在偏远山村不懂政策的留守老人们敢怒不敢言(年轻人出门打工)。为了保护全村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现强烈呼吁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对该隐患进行排查整治,还村民的土地耕种权利,让村民能有一个安定祥和的生产生活环境。
在距离高架桥不足30米的砂石厂上游(龙洞河坝—沙坡子—唐家湾)地段,高于防洪渠的石堆已经被深挖下渠面近十米,群众反映的当年为泄洪的排洪渠已经悬空,在唐家湾处多处防洪渠被挖断。上游河道的河水在唐家湾处流进石缝中,在下游龙洞河坝处流出,形成一段暗河,而所谓的防洪渠已经形同虚设。
在镇巴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了解到,砂石厂没有采矿证,也没有征地,所有手续最近在申办中,砂石厂占用的2.93亩土地和堆放弃渣的场地都是临时用地,永久用地是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扶贫办、市场监管局主管领导以及当日值班领导因多种原因在其单位未能见人。在镇巴县水利局办公室说到巴山镇活水社区田湾小组麻元河村民反映砂石厂把污水直排河道并挖断防洪渠的情况,王主任和河道管理站站长均说这个防洪渠不是水利局修的,可能是当时建包茂高速时修的,媒体了解防洪渠这事局里要调查了解完后方能告知详情。据知情人告知,防洪渠是水利局水保站站长张某找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要了几百万,让张的亲戚许某牵头修建的(约1.5公里)。而巴山镇政府邓成发副镇长说他是当地人,在高速公路征地时他是该村村支书,他也经常去砂石厂,那里的情况他最了解,我们不禁要问该砂石厂在邓副镇长的眼皮下非法开采多年,防洪渠遭到肆意破坏,这位副镇长都做了那些工作。镇政府提供的该砂石厂的营业执照和临时用地征地协议书,该沙石厂注册的名称为镇巴县明奎建材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17年10月20日。提供的临时用地征地协议书,临时征用麻杨(沿)河唐家河坝土地3.6亩(2.93亩填渣后土地面积增大),使用期为10年,协议签订日期为2017年10月25日。我们这里不仅要问,市场监管局在该砂石厂没有用地证明的情况下,如何核发营业执照的?因为这份临时用地征地协议书签订日期晚于营业执照,这是一个谜,需要进一步了解。砂石和金属矿山一样属于矿产资源,国家法律明文规定属于国家拥有。
镇政府相关人员称该沙石场已经通过了环评手续,但一直没有提供该环评手续。该镇镇长陈永林一直强调砂石厂占用的2.93亩农田是旱平地,属永久性征用土地,其目的是什么?难道是证明该土地已经对付群众每亩1.4万元“永久”征用费,(该地处龙洞河坝下游河道边,群众称该地为水田)包茂高速公路镇巴段临时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复垦费兑现表中显示上游的土地为水田。
高速项目知情人: 镇巴租地猫腻多
村民问中铁十八局项目部知情人渣场的情况,那一块儿是临时的还是永久性的。
知情人:渣场肯定是临时的嘛。当时沟底下那个水田地是国土上征的。林地嘛就是林业上征的,国土当时让我们办了临时用地。又叫补了八块的复垦费。当时催我要第三年的,最后我给人家交了,要的是三年的临时地的费用,再加上复垦费用,应该还有青苗补偿费用。
村民:青苗补偿费是六百块钱一亩。这个按照你们出那个八块钱一个平方的复垦费的话,那不是加出来的数字不对,那么他们给钱就没有给够。
知情人:当时施工单位是两年的临时征地,而后不够用,然后又补了一年。我们的渣场只要是除了这个公路的两个坡角以内的是永久性征地之外,其它所有的征地都是临时征地。
村民:可是镇上提供的是6块钱一个平方的复耕费。
知情人:8块,跟我们收的是8块,这事儿我记得很清楚。有复耕费的就是沙厂那片,还有向洞口去的那个便道那一块儿,那些地,那都是有复耕费的,只要是有复耕费的,那就是临时用地,临时用地它就是需要复垦费的,永久性用地它不需要复垦的,在红线之内的就是永久性征用的。
村民:它是为了想把那个一次性把征到位嘛,以后他们政府想搞个啥,政府把地给收了,你们给那个钱,三年的,一年是5000,三年就是15000元,,再加上8块钱一平方的话,就不是14000元了,他们给老百姓的是14000元。
知情人:我跟你说他们给你的是什么钱啊,当年给的是临时用地的费用,青苗补偿的费用,应该是一年一给,比如说这个地我是征了三年的,我应该给了三年的费用。然后是这个复垦费,按道理说是不应该给你们的,这个土地复垦费是什么东西,是由我们把这个地复垦了,或者是政府把这个地复垦了。是不给你们的,又不需要你们恢复,他那边偷梁换柱了,偷梁换柱,偷换概念。当年给的加上复垦青苗费费应该有22000左右了吧。
知情人:我们给水利局交了30万到40万的复垦费。国土收了我们一笔复耕保证金,按道理说收了我们复耕保证金就不能再收我们的复垦费。复垦保证金那意思就是说我们不复垦,他们拿着这笔钱去复垦去。我们交了复垦保证金,到水利局又交了那个复垦费。水利上那个叫张明辉,当时就说给他们一笔钱,然后就叫他们去复垦嘛,我们就给了他们一笔钱,意思就是说他们拿到那笔钱马上进行复垦,按道理是他们复垦完的话,国土把那笔钱应该是退给我们的。
按中铁十八局项目部知情人说的,1.弃渣场所有的土地都是临时用地。2.谁截留贪污了群众应得的土地临时租用金和土地复垦费。3.交重的复垦费哪里去了,是否进了私人腰包。4.政府为啥极力将区域内的土地放弃?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最大和最后的保障,它不仅为老百姓提供了最基本的物质生活,而且是农民世代的仅有不多的生存保障!而现在麻沿河祖祖辈辈耕种的土地被他人肆意的掠夺并毁坏,这些群众何以生存?何以安身立命?如果不采取措施立即制止破坏耕地掠夺耕地的行为,那么麻沿河的土地将化为乌有不复存在!那时这里的农民将无地可种。麻沿河耕地的破坏,让群众失去的不仅是土地,更是他们生存的保证和对生活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