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前沿 真实 引领 公益 网站热线:13259888867 总编信箱:xibuxinwen@qq.com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西部资讯 > 陕西资讯 > 正文

陕西省9月1日起调整居民生活用电峰谷时段划分

www.xibuxinwen.com(2018-08-24)来源:西部新闻网
复制链接关键词:

   记者8月23日从省物价局获悉,自9月1日起,我省适当调整居民生活用电峰谷时段划分。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形成机制,促进电能替代和冬季清洁取暖加快发展,根据国家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政策和我省铁腕治霾相关工作要求,省物价局下发通知,自今年9月1日起适当调整居民生活用电峰谷时段划分。即我省居民生活用电峰段由原来的每日8时至22时调整为每日8时至20时,峰段时间缩短2小时,加价标准仍维持原水平每千瓦时0.05元;居民生活用电谷段由原来的每日22时至次日8时调整为每日20时至次日8时,谷段时间延长2小时,降价标准维持原水平每千瓦时0.2元。(记者 王向华 赵莎莎)
编辑:新闻网西部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西部新闻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作品内容涉及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尽快处理。西部新闻网所转载的内容,其版权均由原作者和资料提供方所拥有。
推荐热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