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记者 杨晗)在洗浴中心内组织女性卖淫,获取非法利益,并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等,在西安市临潼区也成了当地的“恶霸”,而最终,他们也难逃法律的制裁。
这起案件前期经过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一审并宣判后,八名被告人不服提起了上诉,经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今天做出了终审判决。法院经审理后查明,张某为该涉黑组织的头目,从2009年开始,被告人张某以放高利贷谋利,2013年3月,因临潼一家疗养院的水疗中心老板欠债无力偿还,将其经营的水疗中心抵给了张某。为了谋利,张某伙同其他人从2014年4月开始,预谋招募、容留妇女组织卖淫活动,并安排其他几名被告人负责会所里的日常事务。
审判员:“先后招募、容留马某某、田某某、刘某某、李某某、袁某某等多名女性从事卖淫活动,获取非法利益。”
非法经营期间,张某通过他人介绍,成员推荐等形式,先后吸收了多名被告人加入组织,利用他们年轻、急于挣钱的心理,让他们为其组织卖淫和放高利贷活动服务。
审判员:“张某在管理过程中,形成一定的规章制度,要求上述成员严格遵守,在实施违法犯罪过程中,张某还根据个人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而除此之外,该团伙还进行了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不同违法犯罪。其中,一名被告人在看守所服刑期间,还利用其外勤身份,可在监室外走动的便利,帮助涉嫌组织卖淫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向其他几人传信,让大家否认在张某的场子内有卖淫的情况。之后,在司法机关讯问时,四名被告人均否认该水疗中心存在卖淫现象。
法院经过审理后,基本维持一审判决,只稍微在部分情节上做了调整。最终判处被告人张某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其余多名被告人也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协助组织卖淫罪、聚众斗殴罪等不同的罪名,也被判处到有期徒刑四年至十四年不同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