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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首次在家暴刑案中尝试专家证人出庭作证

www.cndongbu.cn(2016-04-12)来源:西部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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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6日,杨玲在华蓥市法院接受审判。
  西部新闻网讯(记者严曙光)一个48岁的农村妇女,以一种决绝的方式,毒死了26年来不断对其施暴的前夫,在确定前夫死后,她又用菜刀将其肢解……4月6日,广安市中院就杨玲(化名)故意杀人一案在华蓥市法院公开审理。
  庭审中,由于该案涉及家暴,辩方请到最高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陈敏作为专家证人出庭作证,解答控辩双方及审判员涉及家暴的专业知识。家暴案专家证人出庭作证,在我省尚属首例。
  不只是四川,记者了解到,从2014年11月我国首例引入专家证人出庭的马鞍山“杀夫案”起,陈敏已先后在全国参与了6次类似案件的诉讼。陈敏提到,由于家庭暴力与其他暴力不同,具有隐蔽性、反复性、长期性特点,很难被亲身经历者之外的人发现。由于被施暴一方往往不会选择当场进行反抗,法官若没有家暴相关专业认知,容易将家暴刑事案件当做一般刑事案件审理。
  如何理解家庭暴力?家暴刑案中引入专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有何意义?如何选择专家证人?专家证人的意见是否会被采纳?该制度的可行性多大?为此,本报记者进行了采访。
  四川省首例
  专家证人出庭讲家暴
  2015年6月,李强(化名)从成都回到前妻杨玲在华蓥市租住的家中,提出变卖一套安置房。杨玲拒绝了李强的要求,二人矛盾激化,李强对杨玲再一次谩骂和恐吓,让杨玲有了杀害李强的念头。
  27年前,杨玲和李强结婚。“勤快”“性格好”“随时身上都有淤青”“离婚后还帮李强还债”是村民们对这个女人的印象,但谁也想不到,她竟在一个清晨以狠烈、决绝的方式终结了李强的生命。去年7月3日,杨玲将老鼠药倒入李强喝的酒中,其毒发后,杨玲与亲友将李强送至医院救治,却隐瞒下毒一事。怕事情败露,杨玲又将李强转回家中看护,次日清晨,在确认李强死亡后,杨玲将其拖入厕所肢解,并将尸块分地丢弃。干完这些事后,7月8日,本想自杀的杨玲在女儿的劝说下投案自首。
  “女性反抗通常不会在施暴期间反抗,因为打不过。而是在施暴过后以下毒等其他手段反抗。”在4月6日的庭审中,家暴问题专家陈敏作为此案的专家证人出庭,协助法庭查明案件,无疑是该案审判中的一大亮点,这也是我省首次尝试在家暴案件中请专家证人出庭。“家暴的特性是什么?”“何时受暴人会反抗?”“如何理解家暴的长期性?”……在质证环节,辩方申请专家证人出庭作证。针对家庭暴力的特点、规律、受害人的受暴经历与其最终实施严重暴力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性等专业知识,陈敏都一一作出解释。陈敏认为,遭受家庭暴力妇女,觉得受到生命威胁时,势必会做出极端反抗。本案中的被告杨玲,正是典型的受暴妇女抵抗行为。在极端情况下,即使杀死了施暴者,她还处于恐惧中,会对让她遭受痛苦的死者肢体进行报复。“恐惧是受害女性反抗的驱动力。”陈敏说。
  司法公正
  弥足审判员专业知识不足
  事实上,专家证人出庭走入公众视野已不是首次。此前,马鞍山中院、温州中院等多个法院在审理家暴刑案时都引入专家证人出庭。“刑事案件中的专家证人如同民事案件人身保护令一样重要,有助于帮助合议庭查清家暴事实,分清责任。”陈敏解释,家庭暴力涉及心理学、社会学、女性学等多个学科,法官、检察官、律师很难在短时间内深入理解家庭暴力。“我国法律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陈敏坦言,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一些案件没有鉴定意见或不能作出鉴定意见,但案件本身又涉及某些司法人员不太了解的专门性问题,尤其在家庭暴力的类型、经历长期暴力后受暴人具备哪些不同于常人的心理和行为模式、长期的受暴经历与受暴人的故意杀人行为之间是否具有关联性等知识,都是司法人员所缺乏的。“家庭暴力问题研究专家作为专家证人出庭提供专门性知识,可以弥补法庭在家庭暴力知识和经验方面的不足,使审判结果更符合性别平等的要求、更加公平正义。”陈敏介绍说。“法官可以根据当事人陈述以及其他证据,适用优势证据原则推定家暴是否存在。”最高法院刑四庭法官宋莹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刑事案件更专注于当事人的人身自由乃至生命权利,案件事实必须清楚,证据适用必须依照确实、充分原则。为准确判断案件是由家庭暴力还是由家庭纠纷引发,将家暴问题专家证人意见引入其中,可协助法官全面查清案件事实、明晰双方责任,对被告人准确定罪、适当量刑。
  如何作证?
  专家证人应完全中立
  记者了解到,2015年温州中院在审判涉家暴杀夫案时,合议庭采纳了家暴问题专家的意见,最终以故意杀人罪从轻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可见,专家证人的证词对于认定案件事实和量刑至关重要。
  记者在4月6日广安中院审判的现场看到,在陈敏作证之前,法庭要求其签署了一份保证书,保证陈敏所说证词都真实可信。随后,陈敏所回答的问题基本不涉及法律问题,不涉及罪与非罪,也不涉及家庭暴力的认定,更不涉及量刑,只是通过解释家庭暴力特点和规律来协助合议庭查明家庭暴力事实。当天庭审的主审法官也告诉记者,专家证人的意见是否被采纳完全由合议庭决定,没有强制性约束力。“专家证言要完全中立。”陈敏说。
  那么,哪些人可以做专家证人?根据多年的实践,陈敏表示,专家证人必须具备较多的反家暴实践经验,只有理论知识而没有直接接触过受暴人的,无论学历多高,著作多丰,都不是适格专家证人。“这些专家可以是家庭暴力问题研究专家、临床心理学家、精神科医生、社会学家或社会工作者、一线警察、庇护所一线工作人员。”陈敏说,但上述人员必须至少具备一年以上的直接接触家庭暴力受害人(不包括本案受害人)的研究或工作经历。
  法律缺失
  专家证人出庭制仍需探索
  尽管我国已有多家法院在家暴案件中尝试引入专家证人出庭,但相关工作尚处于探索阶段。我国法律并未对刑事案件中专家证人进行明确表述,专家证人与庭审怎样衔接也没有程序性规定,专家证人能否看卷、能否旁听、是否提供书面意见等都需要进一步探索。“怎样既不违反法律规定,又对查明家庭暴力事实最有帮助,需要在实践中摸索以积累经验,为今后发布具有操作性的涉家暴刑事案件审理指南做准备。”陈敏说。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卞建林也认为,家暴案件引入专家证人很有必要,而且要扩大范围、加快步伐。专家是否介入、何时介入、如何介入,如何保证专家证人的中立性和客观性,都需要不断探索。
编辑:新闻网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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