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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富豪被绑案细节:被害按摩女有3个孩子

www.cndongbu.cn(2015-11-19)来源:西部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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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8日,绑匪作案的农家院落内遗弃的绳子和皮带。

  

  房主称这是绑匪租房借口“烘烤根雕”而新建的烤炉。

  

  院内一片狼藉。

  西部新闻网讯(记者严曙光)宜宾亿万富翁报案,称被绑架勒索,其间还被胁迫杀人。18日下午,记者走进案发地所在农家出租屋,直击现场,试图“还原”案件细节。

  记者在这个农家院里看到疑似焚烧尸体的烤炉、捆绑人质用的膨胀螺钉残留痕迹、捆绑人质的绳子、受害人章英启家附近超市购买的食物,铁床、烟头、口罩、手套……与此同时,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截至目前,绑架章英启的刘某等四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目前尚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案发多日 村民惊闻绑架杀人案

  11月18日中午,记者根据当地村民提供的线索,前往事发地,从宜宾城区出发到事发小屋,看似不远的路程,记者却辗转花了近一个小时。

  按照村民提示,记者从天池大桥旁的一条泥泞小路下桥,顺着悬崖峭壁边上长满青苔的小路蹒跚下山,遇到陡坡时,每走一步,记者的脚都在发抖。一段500米左右的山路,记者走了近半小时。下山后,再步行几百米泥泞的乡村公路,到达事发地点。

  附近村民介绍,这条路很少有人走,开车要从柏溪镇马鸣溪大桥才能到达。由于事发地偏僻,村民均表示事发时并未发现任何异常,直到办案刑警带犯罪嫌疑人来指认现场时,才惊闻有命案发生。凶案现场 还有很多残留物品

  记者来到事发地时,发现这是一栋修建较好的民房,院坝外铁门紧闭,门上的锁已被破坏,院坝长满了青苔。院内紧挨大门的地方有一条断了的绳子,旁边是一根皮带和一只男式鞋子,附近还有许多使用过的白手套、蓝色塑料袋和一些食品袋、矿泉水瓶等杂物。

  屋主小熊(化名)介绍,原本客厅内什么也没有,现在却多了一张铁床和一根铁制烟囱,客厅地上随处可见凌乱的烟头。

  穿过客厅,记者顺着一个铺着地毯的楼梯走上二楼,楼上布局为四室一厅。楼上客厅的茶几上仍残留有未吃完的方便面、面包、矿泉水等。记者发现该面包是于11月7日10点54分在南岸某超市购买,而该超市正好位于章英启住所附近——南岸航天路与戎州路交界处。

  看到面包包装上打印的购买时间11月7日10点54分和购买地点,联想到宜宾警方公布的案件发生时间11月10日晚9时许,可以推测绑匪提前就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在警方公布的案情通告中提到,章英启是被绑架至此。到此后,他被关在何处?带着这个疑问,记者特别留意到了客厅后面的一间光线较暗的小屋。记者发现屋内只摆放了一张被人翻转过的床垫,斜放着倒在床尾。床头两侧的墙上,分别被打了一颗膨胀螺钉,和电影中绑匪绑架受害人的现场极其相似。“根雕烤炉”疑用作“焚尸炉”

  据本案中受害者张莉莉(化名)的亲属介绍,11月11日,他们接到警方通知,12日才到达宜宾辨认尸体。“见到张莉莉的尸体时,已经被烧得不成样子,根本无法辨认。”亲属透露,警方已抽取三个孩子的血液,送往北京验DNA,以确认身份。

  从家属的口中,记者得知张莉莉被杀害后,尸体有被明显焚烧的痕迹。焚尸的地方在哪里?带着疑问,记者仔细察看了房屋周边情况。

  在小院坝中,记者发现一堆木材和一堆煤炭。经过一条小巷,记者来到屋后,在此处发现了一个新修的烤炉。小熊介绍,烤炉不是自己修的,黑炭和木材也是新添的。

  这个烤炉长约2米,宽约1米,地上散落着很多未燃烧尽的煤炭。附近有一块长方形钢板,钢板中间有一个长方形的孔。烤炉有一根圆柱形烟囱。烤炉附近丢弃着许多一次性手套。炉内有烧过的黑炭和木材,炉顶上新搭的顶棚已被熏黑。

  小熊介绍,以前屋后院是养鸡鸭的地方,房屋租出去后,租客说做根雕要烘干,就在这里修了烤炉。

  记者发现,整个案发现场,这个烤炉是唯一一个有焚烧痕迹的地方,这里会不会是犯罪嫌疑人焚烧尸体的地方呢?记者不禁吓出一身冷汗。提前一月 嫌疑人租下房屋

  小熊向记者介绍,今年10月,有三名男子(后证实为本案犯罪嫌疑人)找到他,表示想租下房子做根雕。小熊考虑到房子本身就空着,没有多想就把房子租给了他们。10月20日,三人以陈姓男子的名义租房,双方签下租房合同,租房时间约定为一年。随后,租客将半年房租一次性付给小熊。

  小熊称,租客对他说自己做的根雕单个就可能价值好几万,为确保物品安全,租客想把房子大门的整套门锁换掉。小熊同意了。

  “我们都是17日下午才知道家里发生的绑架案。”小熊说,房子既然租出去了,他也不便随时回去。租客换锁后,他曾回去拿过一次衣服。当时,他好奇地问了租客为什么没有工人,对方称工人还没有来。至于房屋出租后的使用情况,小熊表示一点都不清楚。

  对发生在眼皮底下的绑架案,小熊连连摇头说:“没想到一个看上去老实本分的根雕老板,竟然是绑匪。”

  被害前一天 受害人准备回家过节

  11月18日下午,记者走访宜宾市翠屏区建设路,发现这里有10余家各类按摩、足浴店。记者最后在公交站附近找到了被害女子张莉莉工作的按摩店。该按摩店已经更换了新的招牌。

  记者从店主处获悉,张莉莉在事发当晚10点多下班后离开按摩店的。“当时好像是有一个男的在等她,她是和那个男的一起离开的。”店主回忆,受害者在按摩店才工作了一个月左右,只有十多天在该店上班,其余时间在其他地方上班。

  该按摩店一按摩师表示,对张莉莉不是很熟悉,但是非常同情她的遭遇。

  “张莉莉23岁,有三个孩子。”据受害人家属介绍,张莉莉当时准备第二天回家过节,没想到那晚一出去就没有音信了。

  据受害者家属介绍,张莉莉比较勤快,经常帮着家里干农活,从凉山州来到宜宾2个月左右。“11月10日下午,张莉莉准备离开宜宾回家过节时,还去找老板结算过工资。”

  “本来还准备第二天和姐姐一起回家过节,没想到……再也不能见面了。”说起姐姐的不幸遭遇,妹妹张巧(化名)泪水夺眶而出。张巧回忆说,事发当天晚上七八点左右,两姐妹还通过电话联系过。张巧说:“姐姐之所以和那几个人一起出去,是因为相互认识,那几个人是按摩店的客人。”

  张巧说:“姐姐留下了3个孩子,最大的才5岁。希望警方尽快破案,将杀人犯绳之以法,告慰死者。”

  法|律|圆|桌|会

  受胁迫杀人是否追究刑责

  关键看“是否唯一选择”

  宜宾富翁被绑架受胁迫杀人,在网络上引起了热烈讨论。受胁迫伤人应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18日,全国多位知名法学专家在接受华西都市报采访时表示,关键还得看被胁迫时的客观情况,是不是真的“唯一选择”。著名刑法学专家洪道德:

  杀人自救是否是唯一选择需要充分证据

  洪道德说,首先要确认是否有“杀人”的事实。“如果有,接下来需要弄清楚是一个人杀的,还是和绑匪一块杀的。”洪道德说,“如果是一个人,那么他是自由挥刀杀人,还是被动被绑匪抬着胳膊刺向被害人,如果是被动,毫无问题是无责。”

  洪道德说,如果受胁迫后是自由挥刀杀人,就要确认当时绑匪是否对其做出了让他无法选择的决定,即只有杀害被害人才能保住自己生命是唯一选择。如果是这种情况,受胁迫杀人行为或可以被认定为“紧急避险”,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

  洪道德说,核心问题就是,是否有证据表明只有杀害被害人才能保住自己生命是唯一选择,而且这个证据要非常的充分。如果当时绑匪只是言辞恐吓、语言威胁,则不能被认定为“紧急避险”,则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川大法学院教授万毅:

  关键看富豪当时有无选择的余地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万毅说,当生命被威胁时而侵犯他人生命,我国法律实务界一般认为是胁从犯。事实上,这种情况在刑法学上一直是比较大的争议点。万毅说,有一种紧急避险的情况和这种情况有些类似,但紧急避险的前提是挽救一个大的法义,而不得不伤害一个小的法义。

  万毅说,如果该富豪当时因外在的强迫和控制,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完全丧失了意志的自由,进而丧失了选择行动的自由,没有选择的余地,则依据《刑法》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万毅说,如果该富豪当时尚有选择的自由,则涉嫌构成共同犯罪中的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加之其有自首和重大立功情节,可以对其不起诉。知名死刑复核律师谢通祥:

  不属于紧急避险绑匪涉嫌故意杀人

  “从目前已经披露的情况看,犯罪嫌疑人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要用‘杀人行为’来要挟富翁不报警。”知名死刑复核律师谢通祥接受华西都市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章英启的行为该如何认定?谢通祥认为,遭到绑架后被胁迫杀人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综合分析其行为,客观上造成了死亡后果,且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主观上属于被胁迫实施杀人行为,并非完全出于自愿,相对于其他四名犯罪嫌疑人属于胁从犯,具体胁迫到何种程度还需要其他证据予以证实。刑法第二十八条对于胁从犯有明确的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里的犯罪情节主要包括两方面,第一、被胁迫的程度,第二、在犯罪中的作用大小。根据媒体披露的信息,章英启在事后第一时间报警并且投案自首,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作为其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是否属于紧急避险?谢通祥认为,被胁迫杀人的行为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紧急避险,紧急避险行为是用损害一种法益来保护另一种法益的行为,原则上避险行为要有必要的限度,并不是没有限制的,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应该小于所避免的损害,属于法益大小之间的权衡,而两个生命权法益相等,从客观方面分析并不存在大小之分,所以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紧急避险。“呼格案”代理律师王振宇:

  已构成犯罪要件,涉嫌故意杀人

  王振宇认为,被绑架后被迫杀人已构成犯罪要件,涉嫌故意杀人。“被胁迫犯罪,如果有自首等表现,具体量刑上会有所考虑。”王振宇说,富翁受胁迫杀人应该不构成紧急避险。“不能因为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就杀害另外的人。”

  王振宇说,胁从犯应减轻处罚,应在三至十年间,具体还要看其他情节。刑辩律师:

  得到家属谅解,最低可免于刑罚

  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重庆金牧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川认为,受胁迫杀人具有特殊性。如果得到家属谅解,加上有自首情节,最低甚至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黄川说,此前,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侦破两起卖淫女被三名男子胁迫去杀“同行”的离奇案件,检方随后根据调查结果作出不起诉决定,当时引起很大争议。

编辑:新闻网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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