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 近日,一名知情者反映,在西安港务区的一个建筑工地上,最近一段时间接二连三发生工人伤亡事故。但据这名知情者了解,工地负责人并没有向相关部门报告。
市民举报:多人因事故死亡未上报
知情者称:西安城东中西部商品交易中心2段标段,冬至到元旦,工地连续死人都不上报私自处理。知情者还详细列举了先后发生的三起工人伤亡事故:去年12月28日,两名工人在租住的民房内煤气中毒,一死一伤;工地三号楼塔吊在吊装时发生意外,造成三死一伤;工地二号楼一怀孕女工坠落身亡。
1月7日,记者来到中西部商品交易中心2段标段。正当记者联系知情者时,两名戴着安全帽的男子突然走了过来,说当天下午有省上检查组来工地,有什么事情可以到工地找领导。记者询问:“是不是前两天这儿出过事?”男子称:“没有,没有出过事。”
记者核实:医院内找到事故当事人
在爆料人反映的三起事故中,只有煤气中毒这件事最为详细:去年12月28日,两名工人在租住的民房内煤气中毒,一死一伤,死者姓刘三十岁左右,伤者姓杨,正在唐城医院接受治疗,而且还给记者提供了伤者的床位号。
在西安唐城医院神经内科的病房里,记者顺利找到杨某。杨某经过治疗已经基本恢复。陪护杨某的工友悄悄告诉记者,刘某在送到医院时已经不幸身亡。同时,工友们称听说过三号楼塔吊发生的意外。
我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发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那么上级安监部门有没有接到相关的报告呢?记者拨通了西安市安监局执法支队的电话,办公室的一名负责人透露,中西部商品交易中心2段标段三号楼塔吊出现意外的事情,已经有群众反映过,是塔吊的吊臂和模板一起掉下来,至少死亡3人。
安监部门:工地是严重的瞒报行为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属于较大事故,要逐级上报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而且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西安市安监局执法支队工作人员表示,工地的做法是严重的瞒报行为。此外,这家工地出现的工人在租住房内煤气中毒,由于发生在工地外,不能算安全生产事故。目前他们已经对该工地涉嫌瞒报事故展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