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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长安区:“招商”再“毁商”的背后

www.cndongbu.cn(2013-01-29)来源:陕西传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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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部新闻网讯 2002年6月2日,国务院批准撤销长安县,设立西安市长安区。

  然而,这个驻韦曲镇的区人民政府总能不断地吸引外界关注的目光。

  前不久,11个市县人民政府的“一把手”,因2011年度当地违法用地情况格外突出,2012年12月28日被国家土地总督察约谈,进行面对面督察。其中,西安市长安区赫然在列。

西安长安区:“招商”再“毁商”的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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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西安市长安区的故事还在继续。一个拥有合法手续的原长安县政府招商引资商务楼碧源商厦(长安博物馆商贸楼),则被定性为“非法占用耕地”,并被要求自行拆除非法占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在2012年3月24日晚上,在未签订任何拆迁补偿协议且长安区政府未申请法院强制拆除程序的情况下,自行组织相关部门强制拆除。

  政府招商引资下的商务楼

  事件源于原长安县政府时期。

  原长安县政府为了开发县城西区,吸引社会资金,1996年至2001年间陆续下发文件,鼓励社会投资。

  1996年6月13日,长安县人民政府下发《长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西区开发建设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下称“长政发(1996)76号文件”)的文件

  该文件第三款规定,来长安县城西区投资者所需土地,由县土地局、县政府统一征地出让办公室统一征用,统一出让,每亩土地出让金不超过15万元,县城西区开发办为投资者提供“三通一平”,15日内办完土地征用手续。

  投资者获得县城西区土地使用权后,对土地有转让权、出租权、抵押权、继承权、赠与权,只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土地管理部门应办理有关手续。“长政发(1996)76号文件”同时要求,凡引进的项目均有长安县城西区开办法办审核、确认,提出具体奖励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审查,给予兑现。

  “在这个背景下,我与长安县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称文管办)签订《委托征地合同》,合同由约定文管办来负责办理长安博物馆新址东边约四亩地的有关征地手续,费用由我独立承担。”投资商王来祥告诉记者,“我用征来的四亩地建起了温泉酒楼,就是后来的碧源商厦。”

  王来祥向中国网记者表示,经过考察我们的项目内容,长安文管办认为我们的餐饮部建成后有利于提高长安博物馆的接待能力,所以在1998年7月27日的《委托征地合同》中,长安区文管办才同意为我们代理办理有关征地手续。

  而在此前的1998年7月23日,长安县土地统征出让办公室与长安县韦曲镇西崔家庄村签订《征地协议书》,征地14.189亩给“县文管办”,用于建设长安博物馆。

  1998年8月24日,长安县建设局出具《长安县建设局测定建设单位用地范围(界址)成果表》,面积为14.189亩。

  2001年4月25日,长安县计划委员会下发《长安县计划委员会关于下达县文管办建设长安博物馆商贸楼和配套设施基建计划的通知》(下称“长计投发字(2011)第131号”)称,经研究,同意文管办自筹资金140万,投资建设长安博物馆商贸楼和配套设施2200平方米(下称碧源商厦)。“希接文后,据此办理有关建设手续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须报我委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后,方可使用。”

  随后,碧源商厦的身份得到了官方的进一步认可。

  2001年12月16日,长安县土地管理局出具《证明》,内容为:长安县文管办由于搬迁,在韦曲镇西崔村征建设用地14.189亩,手续正在办理之中,同意办理基建手续,特此证明。

  随后,长安县建设局给碧源商厦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003年2月20日,西安市长安区建设局出具碧源商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认证意见书》,终审意见为“规划手续齐全,同意验收。”

  2003年8月15日,西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长安分站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通过验收备案,由投资商王来祥签订确认。

  至此,一个由长安县政府招商引资的商贸楼正式诞生了。

  “眼看他楼塌了”

“眼看他起高楼,眼看他宴宾客,眼看他楼塌了。”这句话对王来祥而言是再恰当不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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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眼看他起高楼,眼看他宴宾客,眼看他楼塌了。”这句话对王来祥而言是再恰当不过了。

  2008年5月7日,长安区文物局出具“具结”,内容为:“碧源商厦属长安文管办申报的长安博物馆配套工程基建项目,由于资金不足,同意与王来祥合作,该工程由王来祥个人全额投资建设,王来祥所用土地上全部附着物归王来祥所有。该项目于2002年建设完成,已投入使用至今。”

  但是,随着西安市国土局的一纸处罚决定书,王来祥的碧源商厦也顷刻倒塌。

  2010年11月12日 ,西安市国土资源局下发《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下称《决定书》),认定王来祥所使用的土地属于非法占用耕地的违法行为,并要求自行拆除非法占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决定书》认为,2001年12月,王来祥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建长安温泉酒楼(后更名为碧源商厦),所占土地不符合1997—2010年长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一般耕地。截至目前,“已建成四层十间框架楼房及十余间简易平房。实际占用面积3.65亩。”

  2011年3月,碧源商厦被强制拆除。

  “在西安市国土资源局的《决定书》下发后,我于2010年12月6日就向西安市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同时申请复议期间中止执行。2010年12月中旬,西安市政府法制局书面通知西安市国土局长安分局和长安区政府,复议期间中止执行。”王来祥说,“可就在这个由西安市政府确定的行政复议期间内,2011年3月24日晚,在长安区政府职能部门组织下,碧源商厦一夜之间被强拆了。”

  对此,王来祥在《行政复议申请书》称,西安国土资源局的处罚无视客观事实、违反法律规定,是在滥用职权、掩盖自己行政不作为的违法行为,依法应予撤销。

  “决定书在事实部分已认定我所用土地已于1998年7月23日被当时的长安县统征办征为国有土地,用途为建设用地。但在处罚理由部分又称根据1997—2010年长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土地为一般耕地。”王来祥说,同一份法律文书,对同一地块的用途前后表述明显矛盾。“而且,当年征地和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体也为同一主体,又是自相矛盾。”

  对此,西安市国土局长安区分局办公室某工作人员称,“记下具体事件情况后报给领导,等待随后答复。”

  在王来祥看来,《决定书》还回避、掩盖了这个事实。1996年,长安县人民政府以长政发(1996)76号文件,号召全社会对县城西区进行投资建设,并给出了投资者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比如,文件中第七条规定,“未经长安县城西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进入县城西区乱检查乱收费。”

  “我建设商贸楼是对长安县城西区的合法投资行为,该行为符合当时政府的文件精神。”王来祥表示,“出于对政府的信任,才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委托长安县文管办在西区征地、进行投资,所以我的投资权益应当受到保护。”

  然而,眼前的事实已彻底击碎了他的投资梦。

  文管办:从“蜜月”到“帮凶”?

其实,在碧源商厦“塌”掉的整个事件中,长安区文管办被指充当了从“蜜月”到“帮凶”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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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在碧源商厦“塌”掉的整个事件中,长安区文管办被指充当了从“蜜月”到“帮凶”的角色。

  “我作为投资商来与当时的长安县政府洽谈时,就一直同长安县文管办接触,经过他们的多次考核,我们于1998年7月27日签订了《委托征地合同》。”王来祥说,“在合同中,我们就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他说,按照双方约定,“长安区文管办为我们代理办理有关征地手续。我们的合作也进入了"蜜月期"。”

  然而,“蜜月”是短暂的。手握建设碧源商厦项目七个合法文件的王来祥首先遭遇了来自身边的变故。

  2010年12月25日,长安区文物局、长安区长安博物馆共同对王来祥夫妇下发了《通知》。《通知》称,因碧源商厦占用土地性质为行政划拨土地,“我局无权与贵方就该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该行为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及《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无效。”

  2010年12月29日,长安区文物局、长安区长安博物馆再次共同下发《通知》,要求王来祥夫妇于规定的时间内来区政府协商。“否则我处将采取有约束力的新措施。”

  不仅如此,长安区文物局、长安区长安博物馆还被指联合西安市国土局,故意隐瞒博物馆和商贸楼项目已获得“国有土地规划许可证”的事实。

  “在行政处罚听证时,我们要求西安市国土局出示(98)长城规字第019号国有土地规划许可证,但被西安市国土局拒绝。从而为其错误决定书人为制造理由,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王来祥说。

  对此,记者致电长安区文物局予以求证,办公室某人士表示,“对此事不清楚,需请示领导后才能答复。”

  “长安区政府的公信力何在?”

  在知情人士看来,招商项目碧源商厦从建成运营到“倒塌”的过程也正是长安区政府对待获利多寡的变迁过程。

  “我的商贸楼项目经当时的长安县计委批准后,我及时委托长安县文管办缴纳了用地费,在办理建设手续时,长安县土地局也书面证明"建设用地手续正在办理之中"。”王来祥说,“项目经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我一直在积极要求长安国土局尽快办理建设用地手续,但被申请人一拖再拖,至今已10年之久。”

  王来祥表示,自己已经履行了使用国有土地进行建设的全部义务,但由于西安国土局及长安区政府的行政不作为,使得我至今无法取得土地使用证。“上述事实表明西安国土部门本身的行为前后就很矛盾,其中有哪些"猫腻"?”

  “1996年至2001年间,长安县政府号召对"西区"投资,当时这个地方是远离村庄、满目荒凉。在那个背景下,我的投资进驻对当时政府而言就像是抓住了宝贝。”王来祥回顾,“如今这里已是高楼林立的繁华地带,有区委区政府的办公大楼,西部大学城等名角,已成为长安区的政治文化教育商贸中心。”

  他说,“这个地域的土地由原来的每亩不得超过15万元,升至现在的每亩数百万元,而商贸楼每平米都在1.8万元以上。”

  所以,长安区政府低价掠夺私人财产是问题的核心。王来祥说,“碧源商厦2553平方米,按现在商用楼的价格每平米1.8万计算,价值4595.4万元;再加上附属建筑用房、征用土地、租用土地、其他设施投资等各项损失累计达5818.4万元。”

  “而我所建商贸楼各项手续齐全,属于合法建筑,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我早已取得商贸楼的所有权。”王来祥认为,“《决定书》限期要我拆除商贸楼,违反了《物权法》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第五条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应着力提高政府公信力,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行政机关不得做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王来祥强调,对投资人合法用地行为进行处罚,并要求“限期拆除”的决定是不尊重历史事实、自我否定、自相矛盾的行为,也是严重破坏政府公信力的滥用职权行为。“那么,长安区政府的公信力何在?”

  “土地已经办理征地手续,王来祥已经代替文管办支付完毕征地款,取得各部门的基建手续,土地已经变性为“建设用地”,并验收备案,西安国土局认定王来祥非法占地,并建设违法建筑,无任何法律依据,实属政府操控。更为严重的是,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局既然下发了停止拆迁的通知书,长安区人民政府应该执行上级政府的通知内容,否则西安市人民政府的公信力也会丧失。”

  北京某律师向中国网记者表示,“没有启动任何强拆的法律程序,就直接拆除王来祥的商用楼,明显违法,属于违法的强拆行为。同时,强制拆除房屋的,必须有财产评估报告,并送达当事人。”

  对于上述问题,记者致电长安区政府进行求证,但未得到具体回复。
编辑:中国东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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