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中院院长被曝配置豪车 两辆车价值近百万元
西部新闻网讯 (月风 华商报记者 王培民 )近日,有消息称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上任后违规购置豪华配车引发关注。昨日,记者在咸阳中院的院子里见到了爆料中的两辆奥迪车,就此事采访了该院有关领导。
两辆豪车停在法院的院子
爆料称,2009年4月,樊云从省高院调任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一职,履职后仅半年,就为自己购置了一辆黑色奥迪A6L轿车,排量2.0T,车牌号为陕DV0051,购置价格在40万元以上。
2012年3月31日,法院又用公款,为主管财务的副院长陈利平超标购买了一辆白色奥迪城市豪华越野Q5 ,排量2.0T,车牌号为陕DU0017,当时购置价格也在40万元以上。
昨日上午,记者在咸阳中院看到,爆料中的这两辆车停放在法院的院子里。一名工作人员说,陕DV0051奥迪车基本为樊院长一人乘坐,她家在西安,车经常接送她往返于咸阳和西安之间,有一名专职司机;陕DU0017奥迪Q5陈利平副院长坐得比较多,其他人员公干也偶尔用一用。
记者通过有关部门查询得知,陕DV0051登记日期为2009年11月10日,发证上牌时间为同年12月14日,闲置时间13个月,所有人为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属公车;陕DU0017登记日期为2012年3月31日,发证上牌日期为同年4月1日,所有人也为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属公车。经了解,这两辆车购置价均在40万元以上。
陕西省有关部门2005年6月下发的《关于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购置和更新标准》规定:厅(局)级领导干部购置、更换公务用车的标准是:排气量2.0升(含)以下,价格在27万元以内。2008年11月,咸阳市《关于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购置和更新标准的规定》中要求:副地市级领导干部公务用车排气量2.0升(含2.0升)以下,价格控制在25万元以内。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政府官员说,咸阳中院院长的级别属“副厅级”,副职属“县处级”,从他们的职务和乘坐的车辆标准以及上级相关要求来看,上级要求在先,法院购车在后,属于违规超标配置和乘坐。
“办公车辆紧张才投入使用的”
3月26日下午,咸阳中院常务副院长罗小锋告诉记者,从现在看,这两辆车有超标的问题,但都是遗留问题,陕DV0051奥迪车樊院长公干用得多,陕DU0017奥迪车陈利平副院长也经常用,但这两辆车其他办公人员也在用。
罗小锋说,陕DU0017是省高院配的,手续是齐全的,樊院长用的陕DV0051奥迪车曾在库房放了一年多,后来因办公车辆紧张才投入办公使用的。停放一年多时间是不是在补办一些相关使用的手续?罗小锋说,具体什么情况他不太清楚,但这个车也用了几年了,手续不会有大问题,至于其他情况要等樊院长回来,汇报后将给予答复。
昨日下午,记者再次联系到罗小锋,其在电话里说,关于网上说法院车辆超标的问题,早上樊院长回单位后,他已向其专门汇报。省高院已将相关材料调去调查,在省高院没有下结论之前,作为下级法院不便透露更多。随后,记者先后电话联系樊云院长和陈利平副院长,但他们的座机和手机均无人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