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消息 :(记者文风 海浪)昨日,陕西省高院对“3·18”纺织城系列抢劫出租车案终审宣判,维持了市中院的一审判决,对5天制造6起出租车劫案,并致1死1重伤的两名被告人秦锐刚、余超,分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
2010年3月18日,灞桥公安分局狄寨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称群众在狄寨村麦田中发现一辆可疑出租车。民警在出租车后备箱内发现一具尸体,后来确认死者是失踪一天的的哥王某。那段时间,西安市连续发生了多起抢劫出租车司机案件,警方成立专案组,并对重点部位武装盘查。20日中午,在对一辆出租车盘查时,两名男性乘客引起民警注意。突查后,两男子承认自己此前抢劫了出租车司机,而当时他们乘坐出租车就是要再次作案。
两名作案男子分别是32岁的西安蓝田人秦锐刚和29岁的湖北黄石人余超。其中,秦锐刚曾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当年3月14日至18日的5天时间里,他们作案6起,致1人死亡1人重伤。
2010年4月23日,两人因涉嫌抢劫罪被逮捕。
同年12月15日,西安中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秦锐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余超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昨日,陕西省高院刑二庭对此案做出终审裁定。法庭认为,秦锐刚、余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暴力手段,当场劫取出租车司机财物,已构成抢劫罪,且数额巨大,致1人重伤、1人死亡,依法应从严惩处,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