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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安康独生子女奖励费被隐瞒买成保险

www.cndongbu.cn(2012-03-17)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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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部新闻网消息:安康市姜女士的孩子13岁了,2009年以前每年都享受60元的独生子女奖励,2010年起每年增加至120元。虽然钱不多,但她觉得心里很温暖。然而,今年该领的这份奖励却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办成了保险。而和她一样遭遇的,还有安康汉滨区的8700多户群众。
  当事人毫不知情独生子女奖励被买成商业险
  3月9日,安康市汉滨区张岭社区发放的一份告知书显示,姜女士的孩子已购买了中国人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独生子女户每年保费60元,从2012年1月1日起生效。“现在才知道没到账的2011年独生子女奖励做什么用了。但我从来就没有买过中国人寿的这个保险。”
  姜女士说,该告知书落款为2011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当时保险协议已经达成。
  她向张岭社区咨询此事时,负责人告诉她,汉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为每个独生子女户都买了保险,具体什么原因他们也不清楚。姜女士又到汉滨区江北办事处计生办询问,工作人员表示没有收到相关通知。3月15日,姜女士到汉滨区人口计生局咨询独生子女奖励被强制购买保险一事,工作人员告诉她,保险是计生局统一购买,虽然没有强制购买,但是协议已经签了,如果实在不想买,可以退还保险费,但不能全额退还。
  姜女士联系了中国人寿咨询:如果退保,是否能全额退换,是否要提供相关证件。工作人员答复,如果确实要退保,必须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但姜女士质疑说,区人口计生局是如何在没有投保人证件时办理保险的?更让她生气的是,因为保险在2012年1月1日已生效,现在退保,肯定无法全额退款。
  姜女士说,60元钱虽然不多,但也体现了国家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的照顾,“60元钱是国家给的,区人口计生局为何剥夺?”在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就将60元钱买了保险,现在无故“被保险”,姜女士希望能有个说法。
  区人口计生局:如不愿购买可全额退款
  3月15日,记者来到汉滨区人口计生局,奖励扶助科谢科长说,独生子女户每年60元奖励确实以区人口计生局名义购买了中国人寿的保险。但也是为家长考虑,希望理解,实在不愿购买保险的,只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告知单,都可以到保险公司全额退款。
  据介绍,余下的60元独生子女奖励费已经划拨给各户,但到账日期不同,姜女士可能还没收到。
  谢科长告诉记者,2009年7月1日起,独生子女奖励从每月5元增到每月10元,汉滨区有超过8700户独生子女户,都由该局统一购买了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险。据其介绍,安康市2010年在汉阴、石泉、平利、旬阳等4县进行了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险试点,群众得到了实惠,2010年就想在汉滨区推行该政策,但需投保的量很大。他强调,经过调研走访,“80%都同意购买保险”,因此在2012年,汉滨区实施了该计划。
  谢科长解释说,如果每户都进行协商,工作量实在太大,因此就以区人口计生局名义为这8700余户独生子女户办了保险。因去年撤乡并镇,许多地方机构不健全,他们年前已将告知书下发到每个村或居委会,但到目前为止,有的乡镇还没收到。
  律师观点:此举涉嫌侵权
  陕西政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潘西海认为,商业保险是自愿购买,汉滨区人口计生局在没有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为独生子女户购买了商业保险,显然是不妥当的,尽管数额不大,但60元钱是国家对独生子女户的奖励,该局私自变更私有财产用途,涉嫌侵犯当事人财产处分权。虽然计生局是出于好心,但是“好心办坏事”,应当在购买保险之前通知投保人。 (责任编辑:陈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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