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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政府机构改革新组建5部门 迈入大部制

www.cndongbu.cn(2009-11-25)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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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部新闻网消息:今年5月30日,省委、省政府下发了《陕西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要求市县机构改革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有效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历经近六个月的精心调研和准备,11月23日,西安市市区县政府机构改革动员大会的召开,拉开了西安市政府机构改革的“大幕”。

结合实际情况,西安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最终确定:共调整部门11个;新组建5个部门: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外事侨务办公室;新设立部门管理机构3个:公务员局、畜牧兽医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更名机构4个:市政管理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公用局、交通局更名为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更名为农业委员会、法制局更名为法制办公室;加挂牌子机构1个:科学技术局挂知识产权局牌子。调整后,市政府工作机构设置41个(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6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行政机构14个),较改革前减少4个。另设置部门管理机构3个。

西安市市长陈宝根指出,整个改革力求符合西安实际,体现西安特点。在认真做好与国务院、省政府机构改革衔接的同时,紧紧围绕政府职能转变,理顺机构职责关系,调整一些职责相近的部门,积极探索实行大部门制。进一步完善“大农业”、“大交通”、“大水务”体制,积极探索建立“大文化”管理体制,对一些职能相近的部门进行适当整合。

有专家评价说,西安市市区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将有助于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比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将文化、新闻等职能相近的部门整合在一起,达到了精简机构、理顺管理体制的目的,更利于“大部制”的推进,以提高政府效能。西安的市区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在全省各市县区内起着积极的示范和引导作用,为全省全面铺开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核定职数

区县政府部门领导“一正一副”

区县政府机构最高限额约22个

在此次政府机构改革中,西安市区、县政府机构改革也于今年9月开始,并于年底完成。

阎良高陵政府机构限额约20个

西安市各区、县在机构改革中,将有多少个政府机构名额呢?据《西安市区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介绍,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临潼区、长安区、户县、周至县、蓝田县政府机构限额为22个左右;阎良区、高陵县政府机构限额为20个左右。

同时,该《意见》规定区、县政府机构设置不得突破限额,不得新设立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机构。并对现有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机构进行清理归并。清理和规范议事协调机构,该撤销的要坚决撤销,任务交由职能部门承担。要严格控制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置,涉及跨部门的事项由主办部门牵头协调。确需设立的,必须按程序报批。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置实体性办事机构。

与市政府机构不同的是,区、县政府不分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统称政府工作部门;区、县政府不设部门管理机构;县政府工作部门一般不设内设机构。

在人员编制方面,各区、县在机构改革中将严格人员编制管理,不得突破市上核定的行政编制总额;并积极推进和建立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通过自然减员等途径在2011年前消化解决机关人员超编问题。

同时,严格按规定核定部门领导职数,区、县政府不配备区、县长助理,区、县政府各部门不配备领导助理;区、县政府工作部门一般配备1名正职领导干部,1名副职领导干部,任务繁重的部门可增配1名副职领导干部。

区、县政府机构改革年底完成

在机构改革中,区、县要合理界定和配置政府部门职能,理顺职责关系,明确部门责任,将相同或相近的职能交由一个部门承担,并着力解决多头管理、权责脱节的问题。

另外,机构设置及调整还要体现区、县政府的功能特点和职责重点,有条件的区、县可加大机构整合力度,允许一个部门对口市上几个部门。区、县政府机构改革将于年底前完成。

该《意见》还对区县一些组织机构进行了调整优化,促进区县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统筹协调,整合农业方面相近的行政管理职能,建立职能明确、权责一致、运转协调的农业行政管理体制。

继续推进经济和流通领域管理体制改革,形成区、县产业发展和商业贸易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格局。加强城乡建设管理和规划统筹,加快城乡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加强人力资源统一管理、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整合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完善就业、劳动权益和社会保障体系。

整合医疗管理和食品药品管理职能,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落实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责任,将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由市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区、县政府管理。

纪律严明

严禁借机构改革突击提拔干部

在机构改革期间,西安市委、市政府发出严明纪律的通知,杜绝违规行为。凡涉及机构编制事项坚持由编委及其办事机构一个部门承办、“一支笔”审批、一家行文的“三个一”制度。

该《通知》要求,机构改革期间,原则上不再受理有关机构升格、增设机构、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严禁借改革之机擅自提高机构规格、增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严禁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干部、突击评定专业技术职称;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要求或指示提拔、安排配偶、子女、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严禁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冒领财政资金;严禁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编制设置和编制配备。改革涉及的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和安排。

对改革涉及单位,要按照规定做好资产清查登记、处置和财务清算工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要加强对资产和账户管理,不得弄虚作假、瞒报漏报,不得随意变更、毁坏财会账目和凭证,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用途,不得以转移、转卖、转借、私分等方式擅自处置公款公物。严禁借改革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和安排旅游、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违反规定突击购买、配备、调换小轿车,严禁违反规定突击购买、分配住房,严禁突击发放奖金、补贴和纪念品。《通知》还要求市、区、县组织、人事、财政、审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发现和纠正机构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市、区县纪检监察机关和编制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有关改革规定和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配套政策

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核定编制

西安市还出台了配套政策《西安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将议事协调机构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并严格控制其设立。

议事协调机构是指市委、市政府在工作部门之外,为完成某项综合性、临时性任务设立的机构,主要承担跨部门、跨区域工作的研究、组织、协调。如,西安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西安市离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等。《办法》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置必须遵循精简、统一、高效和权责一致的原则。议事协调机构的工作任务可由现有机构承担,或者现有机构协调后可解决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

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议事协调机构一般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不定级别,不单独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配套举措

行政执法岗位不得使用编外人员

从明年1月1日起,西安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聘期一般为1年,续聘、解聘或终止聘用合同要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作为机构改革的配套举措,西安市出台“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将编制外聘用人员纳入机构编制工作管理,行政执法等岗位不得使用外聘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市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外聘用人员数额,持签订的《劳动合同》等向市财政部门申请经费,编制外聘用人员的工资标准按市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编制外聘用人员,主要用于部分工勤岗位及专业技术岗位,行政审批、财会、涉密及行政执法等岗位不得使用编制外聘用人员。(责任编辑: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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