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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商洛柞水县一油脂厂被停税务发票 世行扶贫企业终倒闭

www.cndongbu.cn(2013-05-01)来源:西部三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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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于陕西省商洛市柞水县凤凰镇的柞水县绿色油脂有限公司(原柞水县油料加工厂)是1998年被列入中国秦巴山区世界银行扶贫项目,是以黄豆为原料加工食用油,1999年5月底其油料加工项目获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总投资500万元,历经六次试产五次失败,终于在2003年底试产成功。
  
  国税局下发处罚决定 企业提起行政诉讼
  
  “我们之所以建厂,是为了开发当地丰富的大豆资源,促进农民致富,也得到了世界银行及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支持,同时解决了当地贫困人员的再就业问题。”据该企业法人郭绪胜介绍,自从2004年3月12日柞水县国税局工作人员进厂查税起,就多次接到国税部门的处罚决定书。企业法人对国税局认定的“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有异议,也已多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柞水县国税局曾在2004年3月24日,向该厂下发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6月25日,向该厂下发税务处理决定书,认定该厂少申报缴纳税款163000.80元。“我们厂早在2001年8月份向柞水县国税局凤凰分局申请了一般纳税企业,近三年一直未审批,也未向我厂说明原因,此事就这样一拖再拖,谁知又发出个处罚通知。”郭绪胜说,为保证正常经营,企业向国税局预交了16万余元。
  
  2004年10月20日的《陕西日报》以“柞水县国税局如此收税为哪般”为题对此事做了相关报道:“如按小规模经营企业算,加工1吨大豆应交增值税及附加税210元,对这个微利行业来讲必然赔本;但若按一般纳税人计税,每吨只交94.54元,企业还可盈利132.86元。”该厂只能停止生产,53名农民工人失业。
  
  为此,该厂向柞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国税局立即履行职责,尽快审批原告为一般纳税人,并判令国税局向该厂赔偿因拖延审批一般纳税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国税局撤销处罚决定 稽查局再发处理决定
  
  同年7月19日,柞水县国税局向该厂下发了关于撤销税务行政处罚的决定;8月2日,该厂向柞水县人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理由是“因被告(柞水县国税局)已于2004年7月20日进行了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柞水县油料加工厂从2004年8月1日起享受一般纳税人待遇”。
  
  柞水县国税局撤销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企业也撤诉了,向国税局预交的16万余元却没有退还企业。2004年9月27日,柞水县税务局稽查局向该厂下发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对其“少申报缴纳税款163000.80元予以追缴”,那预交的16余万元终于不用退还企业了。郭绪胜纳闷了:“处罚决定不是已经撤销了吗?怎么该局稽查局又作出处理决定?稽查局又为何不下发告知书,为何不履行告知义务就剥夺了我们请求听证的权利?”由于企业缺乏流动资金,社会及银行停止贷款承诺,油料加工厂无法正常收购原料,这一停产,就是三年。2006年,该厂改制为“柞水县绿色油脂有限责任公司”,年底被列入商洛市第二批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企业二次贷款生产再“违法” 听证会后无结论
  
  2008年底至2009年初,郭绪胜向柞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累积200万元进行企业转型,开始了菜籽油及核桃深加工的技术,世界银行投资扶贫企业的几百万设备无法再继续使用。

  2010年6月29日,柞水县国税局稽查局向柞水县绿色油脂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认为该公司涉嫌虚开“陕西省商洛市收购业务普通发票”27张,涉及销售方49人,涉及金额金额116万余元,需交税款17万余元和罚款30万余元,共计47万余元。“好不容易再次生产,怎么又违了法?”针对国税稽查局书面陈述的“违法事实”,郭绪胜认为与事实情况有很大出入,遂要求国税局召开听证会。7月15日,郭绪胜在听证会上做了行政处罚的答辩,此次听证会之后却没有做出任何结论。
  

  市县两级法院起诉判败诉 检察院出再审检察建议
  
  2011年3月10日,柞水县国税局稽查局向该公司继续下发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郭绪胜认为自己公司无违法事实,对国税局的处罚提出质疑,无奈,5月25日,他将柞水县国税局稽查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审理,撤销具体的行政处罚行为;8月3日,柞水县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维持国税局稽查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郭绪胜仍然不服,认为自己举证确凿,不应被判败诉;8月23日,郭绪胜向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12月21日,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12月28日,该公司向商洛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保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2012年11月12日,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向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检察建议:“基于方便当事人原则,我院将案件交柞水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柞水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进行了审查并建议我院提请抗诉。我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审查,经研究认为:柞水稽查局2011年3月10日作出的柞国税稽罚【2011】3号行政处罚决定依据的主要证据不足;该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判决维持属适用法律错误。”在该检察建议中一并列举了具体理由。
  

  油脂企业被停税务发票 企业终于走向倒闭
  
  “柞水县绿色油脂有限公司,正处于正常生产阶段,但到今年4月份后,县局把我公司领取发票的购领本收回后,至今不能领出收购销售发票。我公司派员多次协商解决,都未能办成此事,致使企业处于停产状态,造成了经济上的重大损失。现请贵局领导从发展经济、支持企业生产的高度尽快给予重视和解决”2012年10月25日,柞水县绿色油脂有限公司向商洛市柞水县国税局提交了办理申请税票的报告。
  
  11月12日,柞水县国税局对该企业申请领购发票一事作了批复,认为该公司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认定该企业有偷税行为,且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起诉至法院,法院一审维持税务机关处理决定,二审终审维持原判,企业仍拒不执行相关税务规定。根据《税务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应停止向该公司发售发票。
  
  “没有发票,就预示着企业走向倒闭,检察机关审查结果难道一点用也没有?企业从世行投资到扶贫办招工,从税务罚款到接连官司,在柞水县投资办这个农业企业咋就这么难?我会一如既往地寻找真理!”企业法人郭绪胜说。

  
  郭绪胜其人在小县城也不一般

  
  据了解,郭绪胜今年56岁,中共党员,曾是柞水县第六届政协委员,1997年被柞水县八个单位联名授予其柞水县首届杰出青年农民称号,2004年被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农业厅共同授予“陕西农村百名杰出人才”荣誉称号,其担任法人的柞水县油料加工厂在2005年被陕西电视台授予“陕西同行业优秀代表、救孤济困献爱心先进单位”,同年被柞水县人民政府授予2004年度“优秀厂长”荣誉称号。(文/文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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