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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榆阳区人民法院向社会迈出丧失公信力的一步

www.cndongbu.cn(2018-06-28)来源:正风报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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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原告、被告所提供的证据材料,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近日,吴某某向本网反映,他对原告李羽心诉被告吴锦华第三人李延林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中,原告李羽心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存在质疑。

本网记者根据举报人吴某某所提供线索,向榆林市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队长曹正印核实。曹正印表示,本单位所提供此类证明皆为手写,此证明并非本单位出具,也未曾向此证明加盖过公章。随后,记者向单位办公室负责人进一步了解情况,所得结果与主管负责人曹正印所说一致。

1、此证明从何而来?

2、榆阳区人民法院是否对原告李羽心所提供材料进行核实审查?

3、榆阳区人民法院未进行核实审查,如何得出判决结果?

关于此事件,本网将持续关注!

 

编辑:西部新闻网陕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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