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9日,平利大贵派出所接到辖区刘女士报警称:自己被丈夫家暴,被丈夫关在门外不让回家。
民警立即到达现场进行处警。到达现场后,民警见到门外哭哭啼啼的刘女士,刘女士向民警反映称自己和丈夫邹某因家庭琐事吵嘴,丈夫用凳子将自己腿打青一块,民警又详细询问刘女士丈夫邹某,邹某称自己因身体有伤一直未痊愈,心情不好妻子吵架,随手甩凳子不小心将妻子腿部打伤,鉴于邹某家暴情节轻微,民警对双方进行调解,对邹某进行批评教育,从家庭、孩子等因素对双方进行劝说,邹某最后对自己的行为表示了悔意,一定和睦相处,共同经营好家庭。
最后,民警口头警告邹某,以后要和睦相处,若邹某对妻子家暴造成轻微伤害的,或连续多次警告不改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施暴者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