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 昨日,陕西省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第二次新闻发布会,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省编制办分别对整治文山会海和清理文件简报内部刊物、议事协调机构情况,停止新建楼堂馆所清理办公用房和公车治理工作情况以及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简政放权工作进展和成效进行发布。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田晓东介绍,今年以来,陕西省“五项专项治理”工作成效显著,文山会海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全省“三公”经费前三季度同比减少5.1亿元,下降了18.7%,出国出境同比减少506人次。同时,全省共撤并议事协调机构150个,精简幅度超过60%。以省政府名义举办的节庆论坛从19项压缩到11项,以各市和部门名义举办的从80项压缩到39项。
文山会海
治理文山会海措施即将下发执行
“到11月底,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省委的简报和内部刊物,已经先后精简了111种和51种,减少46%和35%。”文山会海是群众反映突出的老问题,也是中央和省委要求专项治理的重点之一,发布会上,省委副秘书长高新民介绍,今年以来,我省以省委名义召开或以省委办公厅名义下发通知的会议,会期减少2天半、参会减少1006人次。省委文件同比减少35%。
10月底,陕西省两次集中完善治理文山会海措施,多方征求意见后已形成具体措施。这些措施目前已经省委常委会研究审议并原则通过,近期,即将下发执行。
每月第二周设为“无会周”开会须书记、省长同时批准
其中,包括量化指标、刚性约束和督促检查相关内容。高新民举例,“比如,在减少会议数量上,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必须填写《省委会议报批表》或《省政府会议报批表》,提前5个工作日报省委办公厅或省政府办公厅审批;省级部门召开全省性业务工作会议,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报省委办公厅或省政府办公厅备案。”除党章规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决定召开的会议外,其他全省性会议均不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并且设立每月的第二周为“无会周”,“省委、省政府及各部门不召开全省性会议,确需召开的,须经省委书记、省长批准,‘无会周’顺延或调整。”
此外,还包括在控制会议规模上,要求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一般只下开一级,如确需请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参加,必须经省委书记、省长批准。在压缩会议时间上,除省党代会、省委全会和需要审议重要事项、讨论重要文件的会议外,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不超过1天。省级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业务工作会议,一般采取电视电话会议形式。
“我们提出了省级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业务工作会议,有条件的一律在机关内部会议室召开,西安地区参会人员一律实行走会,西安地区以外参会人员住定点饭店,统一乘车参会。”高新民介绍说。
五类文件一律不发
凡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等五类文件,一律不发。能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不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属部门职责范围的,不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各类文件,要求一般控制在2500到4000字。
楼堂馆所
全省37个新建楼堂馆所已全部停建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王宏生介绍,截至目前,全省37个新建楼堂馆所已全部停建,没有用财政资金维修改造培训中心和具有接待功能的场所,各级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腾退办公用房1666间、3.98万平方米,对162个非编制内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的办公用房进行清理,腾退办公用房286间、5026平方米。
省委书记带头分隔超出的办公室面积
这其中,包括省委书记赵正永带头把办公室面积多出标准部分,分隔为小会议室作为公用,省委常委压缩腾退办公用房4套,省级领导干部全部上缴越野车统一管理使用,以及西安市市级领导班子主动清退的4套正市级领导干部住房。
公车治理
2927辆超标车依规得到处置
“省级机关车辆编制数2814辆,比实有数减少1045辆,缩减27%。”今年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期间,我省对全省公务用车编制数进行了重新核定,王宏生介绍,由于实有车辆数多于核定的编制数,在专项治理工作期间,我省全面停止了一般性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全省2927辆超标车,目前均按政策规定进行了处置。
另外,全省对省、市、县三级进行督导检查597次,查办案件111件,党纪政纪处分23人。特别是对中央公车治理办指出的和媒体曝光的问题都进行了逐项核实查处,拍卖处置的超标车有50辆。
王宏生介绍,下一步,对省级机关和各市区新购公务用车在编制范围内严格审批,同时加大对各类公务用车管理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并紧抓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准备工作,规范越野车的购置和管理。
“全省原则上不允许新购置越野车,确因工作需要的先从清理后保留的越野车里调剂解决。对现有超标越野车,购置年限5年以上、残值在新配置标准内的可继续使用,5年以下的一律公开拍卖。今后,党政机关新购置越野车要严格按规定报批,各市、县购置越野车,要报省政府审批”。
领导干部调离后3个月内交回公车
对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实现公务用车资源共享,并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统计报告制度。对公务用车油耗和维修保养费用实行单车核算,按照定额标准进行考核,建立奖惩机制。
严格车辆配备规定,凡属于调离原工作单位的领导干部,要在调离后3个月内将使用的公务车辆交回原单位,不得长期占用;退休或离职的,要从退、离之日起,按有关规定交回使用的公务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