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砸车前挡风玻璃伤痕明显。
西部新闻网讯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安康市蚕研所两领导为争座驾,怒砸豪车,为圣诞献礼。”安康市蚕研所有关人士回应称,网上传闻不实,并不存在所谓的互砸座驾的情况,是个别干部为泄私愤干的。
车被砸属实,原因正在调查之中
12月28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安康市汉滨区大同镇的安康市蚕研所了解事实真相,该所办公室主任张义方介绍了情况:“车牌为陕GH6009的别克商务轿车是我们所下属的桑蚕原种厂的公务用车,车牌为陕GAC009的别克君威轿车是我们所下属思远公司的公务用车,两辆车的前挡风玻璃圣诞节前的确被人砸了,现在都在西安维修,还未修好。具体情况我们的上级主管部门安康市林业局正在进行调查。”
张义方说,因所领导都不在,详细情况他本人不清楚,可找安康市林业局了解。
安康市林业局新闻发言人、总工程师刘斌说,此事安康市林业局纪委还在调查之中,目前还没有结论。
被砸车之一至少40多万元
29日,记者见到了安康市蚕研所所长张京国。“网上的说法是误传,不是我们领导为争座驾砸的车,而是所里的一个副所长泄私愤干的,两个车都是下属公司的用车,并不是我的专车。”张京国解释说。
“这名副所长现在借调其他单位,他找我要求将他的子女安排进蚕研所工作,但这不是我的权限,我没法解决,他就砸车发泄怨气,市林业局纪委现在正调查,该怎么处理他,我还不知道?”张京国说。记者网上查阅,被砸的其中一辆别克车报价为“43.9万-61.8万”。对于车辆是否属于“超标车”,张京国说,安康市蚕研所是副处级单位,这两辆车并不是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而是蚕研所下边的企业所属。
对于这种砸车行为是不是“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损失谁来赔?张京国称,这个要根据上级的调查结果来下结论。昨日,记者试图联系当事的副所长了解情况未果。
造成5000元以上损失应立案
陕西明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齐精智称,依据我国刑法规定,行为人故意毁坏他人汽车挡风玻璃的行为,因其行为不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而危及公共安全,所以不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只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如果被毁坏的财物数额较大,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规定的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应予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