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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全区法院“三大惠民举措”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www.cndongbu.cn(2016-03-14)来源:西部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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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部新闻网讯(记者王萌)14日上午,全区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在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召开。

在发布会上,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黄凯宣读8起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厅长杨丽云通报了近年来全区法院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情况及今后的工作措施。

据了解,2013年至2015年,全区各级法院受理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235586件。其中2013年受理涉及消费者权益纠纷一、二审案件62117件,同比增长15.7%。2014年审理涉及消费者权益纠纷一、二审案件78585件,同比增长26.5%。2015年审理涉及消费者权益纠纷一、二审案件94884件,同比增长20.74%。2013年至2015年审理涉及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年平均增长率为20.98%。

据介绍,全区法院根据当前涉及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涉及领域不断扩展,消费者纠纷易发多发,消费者维权成本较高以及事关百姓生活,社会关注度高的形势与特点。将采取三个方面工作措施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采取便民措施,探索消费者维权审判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案件质效

一是全区各级法院将亲民、便民、利民作为消费者维权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法律咨询、立案、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为消费者提供便利。2015年5月,全区法院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通过快速立案登记、诉讼引导、立案前调解等措施,方便消费者立案维权。

二是针对多数消费者维权案件争议标的较小、案情简单的特点,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同时快审快结,努力提高效率;对于消费者提起的小额诉讼,充分运用简易程序,速裁速决,依法实行一审终审,尽快实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全区各地法院结合本地实际,设立巡回法庭,通过巡回办案等方式,在消费者权益纠纷诉讼案件多发地开展巡回审判,就地立案,就地调解,就地审理,方便消费者立案维权,最大限度减少消费者的诉累,为广大消费者更加方便、快捷地解决消费过程中遇到的矛盾纠纷,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重视调解,推动完善诉调对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一是内蒙古自治区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后,遵循调解优先的原则,引导和鼓励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解决争议,力争以最快捷、最利于当事人接受、最便于执行兑现的方式,调处消费者维权纠纷。对群体性消费者维权案件,启动庭前、庭中、庭后全程调解,多管齐下,高效解决纠纷,有力维护了消费市场的秩序。

二是自治区高院、消费者协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涉及消费者权益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各地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成立消费者权益纠纷诉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对消费者协会、行业自治组织、社区和行政机关组织调解达成协议,当事人申请法院司法确认的,及时审查并依法出具确认裁定。

三是加强与公安、司法、质检以及人民调解组织的沟通与合作,建立维护消费者权益联席会议制度,相互通报情况,共同分析消费领域存在的问题,从根源上堵塞社会管理漏洞,推进消费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的建立。

加强法制宣传,提升市场参与者的法律意识

全区各级法院注重消费者维权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提高消费者理性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促使经营者增强守法意识。在“3·15”消费者维权日开展宣传活动,倡导理性维权、限制过度维权。诸多法院派法官走上街头开展普法活动,重点向群众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一些法院不仅加强在城区的宣传,更重视在农村的宣传,增强和提高农村群众认知违法行为的能力和防范意识。

编辑:新闻网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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