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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兴安盟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刘振才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自治区纪委和自治区人大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www.cndongbu.cn(2012-07-19)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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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部新闻网消息: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披露,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兴安盟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刘振才,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自治区纪委和自治区人大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刘振才任扎赉特旗旗长、旗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经其妻刘某某分50次非法收受陶某等31人的现金总计684万元,两套价值26.3136万元房产,构成受贿错误;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单独或经其妻刘某某分36次收受陈某等9人所送礼金总计62.5万元,构成收受礼金错误。

  刘振才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纪委第20次常委会议研究,报经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党委第十五次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刘振才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刘振才受贿所得772万余元和主动上交的其他违纪所得100万余元予以收缴、接收并上缴国库。刘振才受贿问题涉嫌犯罪,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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