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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老人再婚三天被儿女逼离婚 起因是套房

www.cndongbu.cn(2011-04-1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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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部新闻网消息:“本来想找个伴,没成想儿女闹意见,以后好坏都一个人过吧。”昨日,一位刚刚经历了再婚“闪离”的老人伤感地说。因为子女不满,老人领取结婚证仅3天就匆匆办理了离婚手续。

家住西安的王老先生今年70岁了,有儿又有女。一年多前,老伴离世,因为孩子大都在外地工作,王老先生开始独自生活,子女照应相对较少。

去年,为让王老先生找个老伴,好有人照顾饮食起居,一位热心朋友给他牵红线,介绍了位吴大妈认识。“人非常好,很善良,也有文化。”经过一段时间相处,两位老人彼此满意,便于今年2月领取了结婚证。

老人说,没想到,领了结婚证后,他的子女开始闹意见,不仅在家里闹,还跑到吴大妈子女家闹,让自己十分难堪。王老先生觉得给老伴带来很多麻烦,自己很过意不去,吴大妈的子女也担心母亲日后受气,仅仅3天后,两位老人就匆匆离婚了。

据王老先生讲,当初他和吴大妈相处,孩子们没有明确反对过,但是提出让他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最后未果。所以现在发生的这些事情,他猜测或许是和财产有关,“可能是害怕我的房子以后成了人家的”。

昨日,王老先生在和记者交谈时,情绪很低落,说到这次婚姻的草草收场,几次哽咽。老人说自己没想因此事和孩子们闹不愉快,孩子平时工作都忙,自己就是想找个人品好、聊得来的老伴,每天有人能说说话,不料却搞成现在的局面。对于吴大妈,老先生直赞“人非常好,很善良”,觉得打扰了对方的生活,很内疚,言语之中还透着惋惜。而对子女的所作所为,他坦言“很伤心”,并悲观地表示,“今后不管怎样,也不会再找老伴了,好坏都会自己一个人过。”

律师

子女干涉老人再婚 财产是最大诱因

昨日,记者调查发现,像王老先生这样子女干涉父母婚姻的现象并不鲜见,子女几乎成了老人再婚的最大阻力。而双方子女对老人财产的不放心,更是导致老年人再婚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

“为人子女,首先应该尽孝道,让父母晚年生活过得幸福一些,其他问题可通过真诚沟通协商解决。”听说王老先生遭遇后,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小平觉得很遗憾。他说,都说父母不要干涉子女婚姻,却往往忽略了子女也要理智对待父母再婚问题,而不应强行介入阻挠。

对此,陕西岚水律师事务所律师陶安平律师也深有同感。因为长期接触家庭婚姻类案件,陶安平律师说,在这些案例中,老年人再婚的阻力多来自子女,很多子女担心父母再婚会影响自己的财产分配份额,便对父母再婚的事情加以干涉。而为了不与子女失和,老人往往忍气吞声,牺牲自己的权利,没找老伴的不再找,找了老伴的又不欢而散,甚至对簿公堂。

“子女要尊重父母愿望,父母也应考虑子女意见。”根据接触过的案例,陶安平律师提出了自己对老年人再婚问题的看法,并认为老年人再婚不仅是个“找老伴”的个人问题,对家庭、亲人关系密切,应慎重择偶,并适当考虑子女感受。

陶安平律师举了一个曾代理过的案例。一位70岁左右的老先生,在四年内陆续有过三次婚姻,每段婚姻结束时,不仅被对方要去一笔数万元的“赡养费”或“损失费”,还连累得子女一次次奔波处理。此类案例无疑会让子女们害怕父母“找老伴”。

所以,陶安平律师建议,当家里有老人“找老伴”时,子女和父母间要相互关怀、理解,子女应尊重父母愿望,抛开利益念头,不过于计较经济得失;父母也要听取子女意见,选择真诚的配偶,避免被动机不纯者利用。

网友

儿女虽孝顺 但代替不了老伴

昨日下午,记者搜索网络后发现,老人再婚话题在许多论坛早已引起网友关注。在“你支持老人再婚吗”、“老年人再婚的阻力”等话题讨论中,大部分网友都对老人再婚表示支持,认为“儿女虽孝顺,但代替不了老伴”,希望子女宽容对待,让父母心情愉悦地安度晚年。

在某网站的论坛里,网友“amy2008”说,“要尊重老人意愿,只要他喜欢就好。老伴并不是只要端茶送水就好,而是生命中的另一部分”,他们渴了、饿了、累了、病了也需要有人分享或分担,老人觉得怎么生活好就怎么生活,做后辈的既不要阻拦老人找老伴,也不要勉强。还有网友表示,想给妈妈找个老伴,“儿女虽然孝顺,但代替不了老伴的位置”。

不过,也有网友对这个话题表示“很纠结”。一位山东的网友说,自己的一个朋友母亲病逝,一年后,她父亲准备和一个小很多岁的女子再婚,她和弟弟都认为这个女人是冲着她父亲的财产来的,很不愿意,所以自己“对这个没法想象,很纠结” 。

“中老年人,找个伴,说说话,互相照应,安享晚年,已经是一个时代认可的事情了。”除了各自表达看法,网友还对老年人再婚问题进行了分析。网友“大山”说,“之所以老年人再婚的一个重要的阻力来自孩子,因为孩子有深刻的心理根源。在每个孩子心中,都有着不可替代的父母形象,心理上对他人是难以接受的。但是,站在父母的角度,再亲再孝顺的孩子也不能代替配偶。有几个人能经常陪父母?对于父母,尤其是老年人,黑夜里说说话,有病时在身边,这是无可替代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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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责任编辑: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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