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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榆林府谷汇能煤矿存纠纷 最高院裁定急盼执行

www.cndongbu.cn(2012-08-23)来源:中国网魅力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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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位于煤炭资源大省陕西最北端的府谷县,近年来依靠自身的煤炭资源优势,地域经济有了世人瞩目的飞跃式发展。发展煤炭经济、煤炭资源整合的同时,在“黑金”利益的驱使下,以造假手段侵占他人煤矿的事件频被媒体曝出。在今天的府谷县三道沟黑石岩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一纸裁决,市县两级煤炭主管部门的“责令停工通知”,数百村民、二十二名党员联名举报,却仍叫停不了存在重大矿权纠纷 “汇能煤矿”的建矿行为。

       涉事在建的“汇能煤矿”位于陕西榆林府谷县三道沟乡黑石岩村,是2010年黑石岩煤矿根据煤炭产业政策,于一个叫当中地塔的煤矿整合而成,2011年9月份开始建矿。其中黑石岩煤矿占汇能煤矿的65%股份,当中地塔煤矿占35%。其中存在纠纷的是占汇能65%股份的黑石岩煤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一纸裁决,指令陕西省高院再审此案,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存在股权纠纷的整合建矿的汇能煤矿应当停止建矿。记者调查,该矿依然顶风非法动工。

   现场:责令停工的建矿工地一片繁忙

       2012年7月17日,记者在知情人的带领下,驱车来到榆林市府谷县三道沟乡黑石岩村汇能煤矿建矿工地,刚到时正值中午时分。远远的就看见一台台拉土车,呼啸而过扬起了漫天黄土,工地上一台大型吊车正在作业,数十名工人在数十米高的脚手架中间穿梭,几台塔吊晃悠悠的移动着,已经浇筑成型的三、四个一字排开的井口边上,几十名工人正在做加固处理工作,和井口遥遥相望的对面上坡上,被削平的近百亩山顶上,拔地而起的几栋办公楼房已经盖好了3、4层,旁边临时搭建了数十间彩钢房。装载机的呼啸声、民工的言笑声、塔吊的晃悠声、拉土车的轰鸣声汇集在一块,好不热闹,好不繁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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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汇能煤矿正在建设的生产区)

       记者在位于矿区不远的大盘梁村民小组的居民点,见到了乌兰沟村民小组长刘海军等人。他们告诉记者,占汇能煤矿65%股份的整合前黑石岩煤矿,长期以来存在股权纠纷,依照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陕民一终第43号民事判决行使和办理了相关煤矿确权变更的手续,最终得以整合组建汇能煤矿,但是,2012年5月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监字第10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指令陕西省高院再审此案,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那么,汇能煤矿从2011年9月份开始建矿直到目前,一直没有停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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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在建的汇能煤矿办公区)

     随后,一位郝姓村民告诉记者,目前在建的汇能煤矿的生产区占了黑石岩村大阴湾水浇地30余亩,可耕地60余亩以及其他用地共计200余亩,致使全村百余名群众无地可耕,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

    背景:股权存纠纷 一份蹊跷的煤矿权属转让协议

    采访中,时任黑石岩行政村村委会主任的梁桂树,讲述了存在多年的股权纠纷的来龙去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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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有争议的煤矿权属转让协议)

 

    

 

       原黑石岩煤矿系府谷县三道沟乡黑石岩村委所属的大盘梁、大盘沟、东梁、乌兰沟、黑石岩五个自然村全体村民于1994年6月共同审办的集体煤矿。办矿初期为了解决建矿资金短缺问题,经三道沟乡镇府联系协调于1994年10月19日,由黑石岩村委将煤矿承包给榆林市五矿公司,后由于整体经营不佳于1999年12月12日,五矿公司将煤矿租赁给公司副经理苏三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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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有争议的煤矿权属转让协议)

      2000年以后,随着煤炭市场逐步好转,煤矿和当地群众之间纠纷逐渐增多,当年5月原黑石岩自然村村长郝埃仁等人以煤矿地址在黑石岩自然村为由,多次发动部分村民阻挡煤矿正常生产。当时,为了确保煤矿的正常生产,在三道沟乡政府成立的工作组协调下,于5月22日时任黑石岩行政村村委会主任的梁桂树和村支书郝文孝于黑石岩自然村原村长郝埃仁签订了《黑石岩煤矿权属转移协议书》,当时由于没有召开任何村民大会,未征得全村百姓的同意,所以在这份协议上也没有加盖过黑石岩行政村村委会的公章,但蹊跷的是在2006年陕西省高院二审黑石岩煤矿于五矿公司承包纠纷一案时,由黑石岩自然村代表提供给法庭的一份《黑石岩煤矿权属转移协议书》复印件上却多出了黑石岩村委会的公章,原件未能给法庭出示。

       2000年6月,在国家有关政策的指导下,黑石岩煤矿于相邻的大阴峁湾煤矿、昌盛煤矿联并为一个煤矿,仍然沿用黑石岩煤矿这个名称。联并以后,原来三个矿的矿主各占联并后的黑石岩煤矿三分之一股份。在此期间,黑石岩煤矿的生产经营一直由最初承包生产的五矿公司副经理苏三晓来做。2004年以后,由于煤炭价格上涨,煤矿效益好转,村矿矛盾开始激化。2005年3月9日黑石岩自然村就村矿纠纷有关问题将五矿公司和苏三晓诉至法院,经过陕西省高院的二审判决后,凭借一份无法提供原件、未经法庭质证的“黑石岩权属转移协议书”作为新的证据,做出陕西省高院(2006)陕民一终第43号民事终审判决,把联并后的黑石岩煤矿判给了黑石岩自然村所有。

      过程:集体煤矿变身个人独资企业

      黑石岩行政村村民代表苏长计提供给记者的一份二十二名党员联名书签字的反应材料中显示:黑石岩自然村部分村民拿到陕西省高院的终审判决书后,按预先约定给黑石岩村民小组每人5万元共1260万的价格,承包该煤矿,期限为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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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二十二名党员联名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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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二十二名党员联名书)

      2008年5月,黑石岩自然村村长郝媚枝在未经全体村民的授权下,在陕西省工商局将煤矿注册为:郝媚枝、王世伟、王侯文、郝占虎四人合伙企业。在此后的一个月内,合伙企业又以四十万元的价格将企业一次性转让给唐志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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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二十二名党员联名书)

     2010年黑石岩煤矿根据产业政策,于当中地塔煤矿整合为汇能煤矿,注册王艳芳为董事长,拥有汇能65%的股份。至此,村集体煤矿彻底变身为个人独资企业。

      现实:最高院的裁决、市县两级行政文书难阻非法建矿

     记者于2012年7月18日一早,在陕西府谷县委宣传部门的协调下,将汇能煤矿建矿动工的情况向府谷县煤炭局办公室石主任予以讲述后,石主任把记者提供的建矿现场的几张照片打印出来,表示会向上级领导汇报。当记者问及汇能煤矿存在纠纷,并且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同时,建矿行为是否合适时,石主任表示:市县两级煤炭管理部门先后于2012年6月14日和6月5日,都给该矿发过停工通知书,目前该矿的具体情况有专人负责,等负责人上班以后,会将详细情况告知记者。最终,记者在府谷县煤炭局未能看到责令其停工的相关文书也未得到相关人士的具体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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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

      随后,记者来到府谷县国土资源局,欲查询汇能煤矿建矿用地的手续时,办公室一位赵姓工作人员以办公室主任不在为由,拒绝查询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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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

    截至记者发稿,黑石岩村民梁桂树致电记者,建矿的工程仍未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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