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公安厅等多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全区各地要在6月底前规范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清理调整现行政策,取消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今年3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对广西南宁、江西宜春等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广西区直分中心进行了调研,并下发《关于湖南、广西、江西住房公积金行业落实“放管服”改革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本次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于6月底前按规范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要求清理调整现行政策,并按照《通报》要求,取消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针对部分地区存在的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通知》提出,全区各地要结合制定本地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等失信行为的管理办法,明确失信行为的认定、处理程序、惩戒措施、信用管理等内容。全区各地要建立包括住房公积金管理、公安、通信、城管执法、网信等部门的联合工作机制,集中开展整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专项行动。同时,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配合做好跨地区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协查,明确协查部门和联络员,共同防范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
《通知》还对失信行为进行了规范。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将被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提取资金的,要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要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