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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出台“十禁令”:领导干预司法 一律追责处分

www.cndongbu.cn(2015-01-08)来源:西部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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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部新闻网讯(记者张龙 刘国盛)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司法环境已有很大改善。但由于机制和个人素质等原因,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通过批条子、打招呼、递材料影响办案的现象屡有发生。甘肃省委办公厅转发了《省委政法委、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规定》,从10个方面对甘肃省各级党政机关及领导干部做出规定,禁止干部为地方、部门利益和私利干预司法。

  根据省委要求,甘肃省委政法委会同纪委和组织部研究制定了禁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独立的若干规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后,甘肃省委召开常委会和依法治省领导小组会议,对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并根据全会精神对规定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至此,“十条禁令”正式出台。

  规定指出,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尊重法律、维护司法权威,不得为了地方、部门利益和个人私利,通过打招呼、批条子、递材料或者其他明示、暗示方式,干预司法案件受理、侦查、批捕、起诉、裁判、执行等活动。甘肃省委书记王三运对全省领导干部提出“约法三章”:禁止对政法机关办理的具体案件提出倾向性意见,尤其要禁止替政法机关拍板定案;禁止批条子、打招呼、递材料影响办案,尤其要禁止为一己私利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禁止调动政法干警处理自身职责以外的事务,尤其要禁止把政法干警当成自己的小圈子甚至是所谓的家庭工作人。

  涉法涉诉信访,应直接转交政法机关处理;对反映司法人员纪律作风、执法办案等问题的控告、检举,可转有权处理机关处理。“涉法涉诉信访不同于普通信访,领导干部如果对这类问题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就会影响司法机关依法办案。”甘肃省委政法委有关负责人说。

  规定还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为司法机关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人财物保障,不得向司法机关下达罚没、收费指标,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超越法定职权参与招商引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活动。

  如何确保党政机关及领导干部支持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呢?甘肃“十条禁令”中详细规定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记录报告制度。

  规定要求,各级司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报告制度,明确细化记录、报告内容和程序。一经发现干预问题,一律记录在案,并报同级党委政法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司法机关报告的此类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甘肃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泽巴足说,“出台‘十条禁令’,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一个举措,是对省委书记‘约法三章’的细化,是排除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具体措施。”

编辑:新闻网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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