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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大圣非法集资案”开审 敛财近亿 董事长在逃

www.cndongbu.cn(2011-08-01)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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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部新闻网消息:“大圣非法集资案”今日开审

  打着出售公司股票、集资建房建厂幌子敛财近亿元 7名高管归案董事长在逃

   自2005年起,甘肃大圣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圣公司)打着出售公司股票和集资建房、集资建厂的幌子,非法集资近亿元,共有4141人次被骗,其中多数被骗者为中老年人。案发后,曾经被众多“光环”笼罩的原大圣公司董事长齐进军和其多名手下,通过非法途径潜逃国外。记者7月31日获悉,原大圣公司总经理张思东、副总经理赵世荣等7人,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将于今日在兰州中院受审。

  自2005年四五月份开始,大圣公司董事长齐进军(在逃)开始与陕西创享投资管理公司的于敦起商谈合作向社会公众转让股权事宜。大圣公司在未取得吸收存款的资格、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中老年群众为对象,以出售该公司股票和集资建房、集资建厂的名义,以每年8%到15%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并采取给予5%到10%的提成奖励、组织免费旅游、送礼品等手段,向兰州等地的4141人次非法集资9700多万元。非法集资所得资金由大圣公司和于敦起团伙按照68%和32%的比例分成。大圣公司的非法集资款一部分用于公司日常经费开支,一部分用于支付先期集资者到期的本息。由于要不断支付给集资人高额利息和本金,大圣公司面临资金链断裂的困境,为维持公司正常运转,2008年9月,大圣公司用虚假的房屋和房号,以低价预售为诱饵,与12人签订售房合同,骗取房屋预售款228万元。

  2008年4月,大圣公司法人齐进军通过非法渠道出境,并通过互联网视频会议等形式,操纵公司运营,其他几个重要涉案人员也已潜逃。2009年5月,公安机关在掌握了充分的证据后,适时采取行动,抓获了该案主犯于敦起和大圣公司总经理张思东等7人。

  公诉机关认为,截至案发,大圣公司非法集资9700多万元,其行为应以单位犯罪论处,构成集资诈骗罪。大圣公司骗取房屋预售款,到目前为止,尚有22.4万元预售款未追回,构成合同诈骗罪。于敦起在明知大圣公司没有真实的投资项目、资金没有用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为分得高额提成款,积极组织业务员以大圣公司名义进行集资诈骗,于敦起个人提成500余万元,且归案后拒不交代非法所得资金去向,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大圣公司总经理张思东、副总经理赵世荣等7人积极参与大圣公司以发行股票为名的集资诈骗活动,并参与大圣花园二期经济适用房集资诈骗活动,分别构成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责任编辑: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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