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08年6月至2010年2月,董会瑾先后6次收受甘肃陇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责人夏某贿赂款累计80万元;2008年6月至2009年3月,在学校新校区建设过程中,董会瑾以学校要搞大型庆典活动为由,先后3次向甘肃安居建筑工程公司副总王某索要4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会瑾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有索贿表现,依法本应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主动检举甘肃联合大学基建处副处长金某的受贿问题,有立功表现,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单位甘肃陇盛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为牟取不正当利益,由其负责人即夏某向董会瑾行贿。夏某作为单位直接负责人,其行为构成单位行贿罪。
综合所述,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责任编辑:扬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