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记者杨阳) 为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增强行政执法队伍法治意识,提高行政执法队伍学法用法守法的能力和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学法用法守法工作的意见》。
《意见》明确要求,各地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学习法律法规的力度,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法治思维训练,强化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定期对行政执法队伍完成年度或阶段性学法情况、法律知识考试情况和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等情况进行考核。新进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由政府法制部门统一组织的基础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者授予行政执法证。持证上岗的行政执法人员实行定期轮训换证制度,对轮训考试合格的执法人员,由政府法制办换发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法律知识的更新培训,将培训情况和考试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把学法情况纳入执法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干部考察重要内容。年度学法任务没有完成的行政执法机构不能评为先进,年度学法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评为优秀。
《意见》强调,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除因办理案件需要外,行政执法部门已经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执法检查的,其他同级行政执法部门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检查。对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能,避免执法缺位。行使行政处罚权,要依法、及时、全面、客观、公正收集证据,严禁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仅有当事人陈述而无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定案。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其他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由本机关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法制工作人员进行合法性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