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记者李阳)30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甘肃白银市景泰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张世军涉嫌受贿882万余元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记者庭上获悉,张世军在任景泰县委副书记、县长期间,受贿42起,行贿人数达28人,行贿人涉及该县县委、县政府多数部门以及乡镇政府机关,涉案金额达882万余元。
当日审理过程中,张世军认罪态度良好,他说:“我积极退赃,真诚表示悔罪,希望争取宽大处理。”
现年51岁的被告人张世军,案发前为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委副书记、县长,三级人大代表。自2009年至2014年,被告人张世军利用担任景泰县人民政府县长的职务便利,帮助白银市第一、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李仁旺(另案处理)承揽景泰县廉租房建设工程及景泰县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的过程中,先后七次收受李仁旺所送人民币现金共计160万元。
2011年4月,被告人张世军在帮助甘肃宇臻物流集团承揽景泰县体育场主体工程项目的过程中,收受该集团董事长所送成都房产一套,价值116万余元,该房屋产权办理在张世军堂弟名下。2010年至2013年,被告人张世军利用职务之便,在关照景泰县原财长局局长闫培庆(另案处理)日常工作和干部任用过程中,先后11次收受闫培庆所送人民币现金共计114万元。
自2009年至2014年,被告人张世军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他人承揽工程项目,包括廉租房项目、农村中学校舍工程、水利工程设备供应、关照干部任用调动等涉案42起,收受他人贿赂达882万余元。
庭审中,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基本没有异议,仅对景泰县原财政局局长闫培庆(另案处理)干部任用所收受的114万及景泰县原财政局局长汪国兴(另案处理)干部任用所受57.8万贿赂数额及用途提出了个人的看法。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世军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担任景泰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建设、干部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882.7827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刑法》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