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 8月3日,记者从省安监局获悉,我省出台的《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全省要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实行安全生产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意见》明确了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提出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党委班子成员中要确定一名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市县两级政府由常委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同时,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安全生产领域职业、行业禁入制度,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的同时,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
《意见》提出,要健全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机制,建立智能化应急通报系统和应急救援车辆绿色通道。严格事故直报制度,将生产安全事故归口统计和联网直报纳入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建立事故调查技术分析支撑、调查处理结果公开和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事故结案后1年内,负责事故调查的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评估,及时向社会公开,对履职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