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在一个小时内就将刘伟平批示以及网帖所反映的问题转到省财政厅,省财政厅迅速组成调查组,当天即前往榆中县调查核实。
根据《甘肃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应按月发放,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人均每年补贴2万元,省级财政人均每年补贴0.5万元,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在中央和省级资金未到位之前由县级财政先行垫付。
目前,榆中县实有大学生村官30人,由县人社局统一建卡,县财政局采取半年一发的形式向大学生村官发放。2012年上半年补贴已经于6月25日转入大学生村官工资存折。
榆中县委、县政府在接到督查通知后,立即对未及时发放大学生村官补贴问题进行自查,对县财政局、县人社局有关工作人员理解政策不深、工作衔接不及时进行了诫勉谈话,并提出三项整改措施,要求改进大学生村官补贴发放方式,从今年7月开始实行按月发放。同时,吸取教训,对参加“三支一扶”、“进村进社”等计划的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也实行按月发放。
随后,榆中县召开大学生村官座谈会,对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说明,并就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致歉,勉励大家安心工作,努力锻炼成长。
调查组在9天后,将相关调查报告递交省政府。刘伟平专门在调查报告上批示:“举一反三,防止类似问题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