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记者李华)为加强甘肃省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管理,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8月5日,省食药监局制定了《甘肃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将反馈意见发至gsdaspc@163.com或者传真至0931-7617570,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12日。
《办法》所称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含城乡接合部)居民在家庭或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一次就餐人数在50人以上,主要由流动厨师或举办者自行加工烹饪的集体聚餐活动。
《办法》规定,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业务指导和教育培训工作。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依法对集体聚餐的人员健康、原料采购、环境设施、卫生条件、餐具洗消、加工操作、储存留样等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办法》明确,鼓励和支持各地开展主食厨房建设,承担农村集体聚餐食品配送;鼓励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管理水平的餐饮服务单位发展流动餐车,从事农村集体聚餐服务活动。鼓励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积极参加甘肃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同时,农村集体聚餐实行报告登记制度。由承办者或举办者(对自行举办,无承办者的由举办者报告)原则上提前3天向本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或信息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举办人、承办者基本情况、聚餐时间、地点、人数和人员来源、场地条件、菜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