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记者李阳)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近日审议了《甘肃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草案规定,赡养人不得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赡养人要尊重老年夫妇共同生活的意愿,不得强行分开赡养。
草案提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回家看望老年人,并利用电话、网络、书信等方式问候老年人,妥善安排老年人生活和家庭劳务事宜。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丧偶、离婚的老年人有依法再婚、复婚的权利。老年人离婚、再婚后的家庭生活,赡养人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
草案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与老年人口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经费增长机制。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老年人信息档案和巡访制度,建立老年人基层组织,开展敬老、养老、助老的宣传教育活动和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督促赡养人承担赡养义务,反映老年人的需求,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2005年甘肃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超过全省人口总数的10%,甘肃省正式进入人口老龄化省份。2014年年底,甘肃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364万人,占全省人口总数的14%,预计到2020年将达到424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