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的药品广告有下列情形的将被确定为“严重违法”:未经审批发布药品广告;擅自篡改经审批的广告内容,其宣传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药理作用等严重超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说明书范围;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含有不科学的承诺,给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带来潜在威胁;药品广告中使用“疗效最佳”“根治”“无毒副作用”“药到病除”“无效退款”“保证治愈”等绝对化语言和承诺;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以军队单位和军队人员的名义、形象发布广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药品广告。
发布的药品广告有下列情形的将被确定为“严重违法”:未经审批发布药品广告;擅自篡改经审批的广告内容,其宣传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药理作用等严重超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说明书范围;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含有不科学的承诺,给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带来潜在威胁;药品广告中使用“疗效最佳”“根治”“无毒副作用”“药到病除”“无效退款”“保证治愈”等绝对化语言和承诺;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以军队单位和军队人员的名义、形象发布广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药品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