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记者杨斌)近日,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由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和甘肃保监局共同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意见》提出,加大对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等贫困地区支持力度。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大对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贫困地区医疗救助的支持力度,着力发挥医疗救助保障对防贫、脱贫的重要作用。
一是加大补助资金投入。省政府有关部门在分配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时,应充分考虑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实际困难,按照贫困人口比例、地方财政困难程度和工作绩效等因素进行测算分配,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二是提高医疗救助水平。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救助对象诊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医疗救助”的路径进行报销和救助,医疗救助标准在全省统一的指导标准基础上提高3—5个百分点。具体的救助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医疗救助资金筹措情况合理确定并公布实施。
三是扩大救助病种范围。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要在省上确定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基础上,结合当地易发、多发等特点的地方病种,适当扩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