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日至2012年5月1日,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危险驾驶案件87人,占受理案件总数的20.2%,仅次于盗窃案件,成为肃州区排名第二的多发性刑事案件。在肃州区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中,危险驾驶案件56人,占总数的14.7%,其中判处拘役47人,拘役宣布缓刑5人,免于刑事处分4人,均作出有罪判决。经分析,醉驾案件多发性原因主要由以下几点:一是“醉驾入刑”宣传措施不到位、宣传渠道不畅通,导致驾驶人不了解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后果。二是社会危害认识不足和侥幸心理是酒驾最大诱因。三是“逢宴必酒、无酒不欢”的社会风气导致“醉驾”案件多发。分析数据表明,目前酒驾行为主要呈现出4个特点:一是半夜查到酒驾行为较多;二是农村人员和无业人员酒驾行为较多;三是30岁至50岁是酒驾行为较多的年龄段。四是查处的酒后驾驶机动车类型主要是小型客车和摩托车,大中型车辆基本没有酒后驾驶的情况。(通讯员 张兴荣 闫嘉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