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 近日,有网民向兰州网络问政平台反映,榆中县小康营乡红寺村村主任王某在服刑期间仍然担任村干部。此事引起榆中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责成榆中县纪委等部门调查。
近日,一则“小康营乡红寺村村主任曾因殴打村民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被组织部门开除党籍,至今还在担任村主任”的帖子引发广泛关注。记者从榆中县小康营乡相关负责人处证实,目前,榆中县纪委已介入调查,县上还派出督察组赶赴当地调查。
据了解,女村主任王某于2010年12月选举担任红寺村村民委员会主任。2011年1月25日16时,红寺村村主任王某和村文书王某酒后在红寺村幼儿园内因琐事将同村村民陈某、吕某殴打致伤。经榆中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某受轻伤、吕某受轻微伤。案发后,村文书王某赔偿了陈某的全部损失,取得了谅解。村主任王某的行为被榆中县人民法院认定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六个月。2012年4月18日,乡党委召开会议研究,认为村主任王某身为中共党员,酒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国家法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错误性质非常严重,该行为严重地违反了党的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报县纪委同意后,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据榆中县小康营乡相关负责人介绍,红寺村在2012年被确定为2013年整村脱贫村,脱贫任务重,为保证脱贫工作顺利开展,乡政府决定由红寺村党支部书记张锦锦负责全村脱贫工作,等脱贫工作结束后,按照有关程序,重新选举新一届村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