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 12月11日,省纪委发出《关于对元旦春节期间落实作风纪律规定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决定从12月20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对落实中央和省委作风纪律规定情况开展持续2个月的监督检查工作。《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迅速安排部署,强化监督检查,坚决刹住元旦春节期间公款消费、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做到令行禁止。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对学习贯彻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落实中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执行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和《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以及省纪委有关要求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特别是要重点监督检查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违规用公款接待吃喝和奢侈浪费、违规使用公车、公款休闲娱乐和旅游、违规发放奖金和津补贴、违规举办晚会演出活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7类问题。
《通知》指出,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组织专门力量,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带头狠刹“四风”,做出表率,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同时,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认真履行执纪、问责、把关职责,继续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开通网络举报、受理来信来访、开展明察暗访、进行重点抽查等形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责任,及时通报曝光。对顶风违纪的,一经调查核实,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停职免职,再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违纪线索,及时报告上级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