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记者王冬)甘肃省日前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就社会近年来关注的老年人婚姻、老年人家庭赡养等热点问题做出了详细、明确的规定。
在老年人婚姻方面,新条例规定,“子女以及其他亲属应当尊重老年人婚姻自由的权利,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其婚后的生活”。
在老年人家庭赡养方面,新条例规定,“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照料老年人的日常生活;规定要保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家庭成员的平均水平;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无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以电话、网络、书信等方式问候老年人”。
新条例还规定,提高老年人社会优待水平,“年满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不满六十五周岁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半价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办公室副主任王兰表示,甘肃还将建立与老年人增长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经费增长机制,新条例规定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留成的60%以上都用于养老服务产业。
新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