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记者张龙 刘国盛)前女友与他人结婚,广河县男子要希拉竟以张贴对方照片、破坏其名声等方式相要挟敲诈钱款,12月29日,临夏中院终审裁定,男子要希拉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广河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要希拉与女子沙某某于2009年7月份认识后,开始交往并确定恋爱关系。其间,要希拉陆续向沙某某借了1万多元钱。2012年,沙某某经家人介绍与他人结婚,要希拉便以张贴受害人照片、破坏其名声的威胁方式先后从受害人手中“借”到3.9万元,加上之前所“借”钱款共计5万元,他才将照片还给受害人沙某某,并不再骚扰。2014年11月21日,广河县公安局民警根据沙某某的报案抓获要希拉,并从其身上查扣到其与沙某某二人的合影照6张。
无独有偶,西固区男子王某2012年10月与女友许某分手后,先后4次盗刷女友的信用卡用于个人消费。2013年1月21日,许某得知自己的信用卡于2012年12月13、14、15、17日被透支现金四次,共计7000元,银行要求还款7172.39元,此时,许某方知自己信用卡被盗刷,便向公安机关报案。2013年2月4日,公安人员将从王某处查扣的7172.39元发还许某。
西固区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未经合法持卡人同意而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透支,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王某系初犯,案发后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犯罪情节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