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下称《实施办法》)于2020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做好《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进一步推动反家庭暴力工作多部门合作,12月2-4日,陕西省妇联、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举办反家庭暴力工作学习培训班。省妇联副主席杨乐、省公安厅治安局政委汪西兵,省高院民一庭庭长,二级高级法官赵学玲出席开班仪式。
杨乐在开班仪式上介绍了我省《实施办法》的出台过程,她表示,反对家庭暴力是政府、全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我省《实施办法》的出台标志着陕西省反家庭暴力工作迈出了历史性一步。她希望参训学员通过学习培训统一思想认识,深刻理解《实施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主要精神、基本原则,注重运用发现报告、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三项主要措施,强化责任担当,自觉肩负起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职责使命。
培训班邀请了中华女子学院教授刘伯红教授、湖南警察学院家庭暴力防治研究所所长欧阳艳文、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郝佳等省内外学者专家,围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社会性别主流化、《实施办法》解读、公安干预家暴的有关问题、法院在涉家暴案件审理中的相关问题、社会组织参与反家暴服务等方面内容进行了专题辅导。来自全省市级妇联、公安、法院系统以及维权志愿者代表等百余人加了培训。(张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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