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消息:特困人员基本殡葬费用将全由政府掏钱,并有望扩大到我国所有居民。昨天,民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各地政府出台惠民殡葬政策,建立和完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
民政部表示,各地今后要逐步建立殡葬救助保障制度,该制度将以重点救助对象基本殡葬服务减免为基础,其他多种形式殡葬救助为补充,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对生前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由政府免除遗体接运、存放、火化和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有条件的地区,可从重点救助对象起步,逐步扩展到向辖区所有居民提供免费基本殡葬服务,实行政府埋单。
同时,各地要积极发展城乡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满足群众骨灰安放需要,尤其是城乡骨灰堂必须坚持公益原则,按照政府定价或成本价收取骨灰存放费用。对于农村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政府还将给予必要的政策指导和资金支持。
按照意见规定,今后全国各地要逐步形成基本殡葬服务为主体、选择性殡葬服务为补充的服务格局。
民政部介绍,遗体接运、存放、火化和骨灰寄存作为基本殡葬服务项目,由公益性殡葬服务单位提供。选择性殡葬服务包括遗体整容、防腐、告别、骨灰安葬、丧葬用品及其他殡葬特需服务,实行自愿选择、市场化运作。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实行遗体火化服务与其他殡葬服务分开,火葬场主要承担遗体火化服务,殡仪馆主要提供悼念、告别等服务。
北京居民丧葬补助实现全覆盖
北京落点
北京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以前,只有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在职、离退休人员,企业在职人员以及在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内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已在外地领取丧葬补助的人员等四类人,才可享丧葬补助待遇。
据了解,以八宝山殡仪馆为例,最便宜的收费方式为遗体冷藏30元/天,殡仪车500元/次、火化380元、骨灰盒500元左右等等,这些费用对于困难人员家庭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在经过严格测算的基础上,今年年初,本市出台了《北京市城乡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办法》。根据该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凡具有北京市户口、且未享受本市丧葬补助费待遇的城乡居民,去世时均可享受每人5000元标准的一次性定额丧葬补贴。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北京丧葬补助标准已在全市范围内全覆盖,并在全国率先实现丧葬补助待遇城乡同标准。
相关政策
经营性公墓严禁炒卖墓穴
根据该意见,公墓建设经营的审批管理,尤其是经营性公墓的审批,今后将更加严格。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的地区,不得许可建设经营性公墓。
“任何形式的公益性公墓未经批准,不得转为经营性公墓。”民政部相关人员表示,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完善的地区,除纳入规划的外,原则上将不再许可建设经营性公墓或扩大既有公墓占地面积。对社会资本建设的具有基本殡葬服务功能的殡仪馆,可以采取政府赎买方式,转为殡葬服务事业单位。
此外,对经营性公墓要严防墓穴炒买炒卖。除可向夫妻健在一方、高龄老人、危重病人预售(租)确保自用外,公墓经营者必须严格凭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出售(租)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不得出售(租)超面积、豪华墓穴,不得炒卖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
不保留骨灰可获奖励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各地一些地区火化率下滑和乱埋乱葬的问题仍然存在。因此下一步各级民政部门要在火葬区坚持实行火化,在土葬区因地制宜,逐步推进殡葬改革,教育引导群众摒弃水泥、石材建坟,保护生态环境。
同时,要积极推广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法,鼓励倡导深埋、撒散、海葬等不保留骨灰方式,推动绿色殡葬。对节地葬法或不保留骨灰的,以及土葬改革区自愿火化的,实行政府奖励、补贴,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殡葬救助保障体系。
民政人员不得任职殡葬企业
民政部要求,各级民政行政机关要逐步与经营性公墓和其他殡葬服务企业脱钩。
今后,民政行政机关将不再作为发起人或投资人,参与经营性公墓和其他殡葬服务企业的建设经营,机关工作人员也不得在经营性公墓和其他殡葬服务企业任职或兼职,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中获取利益。
殡葬管理事业单位则不得从事殡葬经营活动,不应向殡葬服务单位和企业收取任何管理费用,在人、财、物等方面逐步与殡葬服务单位和企业脱钩。(责任编辑:陈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