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胺乳品入市将问责地方官
据新京报报道,2008年发生三聚氰胺乳品事件后,出现了封存的超过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乳粉回流市场的问题,引起公众的强烈关注。国务院此次强化乳品监管亦包括严格落实乳品质量安全各方责任。
该通知明确要求全面清剿非法生产经营乳品“黑窝点”,如果辖区内出现“黑窝点”且未被及时清剿的,或发现仍有藏匿三聚氰胺超过临时管理限量值乳粉未上缴且重新流入食品生产、经营、消费环节的,将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每批乳产品须检验三胺
通知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要尽快会同工商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三聚氰胺生产流通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三聚氰胺生产企业出厂销售用户登记制度、承诺制度和销售台账制度。
同时通知也要求强化乳制品的流通许可管理。工商部门要细化和完善乳制品流通许可制度,进一步明确对乳制品经营单位的资质要求;将乳制品列为食品流通许可项目核定类别单独审核,严格按照许可项目登记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发现销售三聚氰胺超过临时管理限量值乳制品的,一律依法吊销流通许可证。对未取得流通许可非法经营乳制品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通知要求,食品加工企业对购入的生鲜乳和原料乳粉要批批进行三聚氰胺检验,并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乳制品企业必须对每批出厂产品进行三聚氰胺等检验。
三聚氰胺销售实行实名登记
通知要求完善乳品追溯制度,完善进货查验制度,建立电子信息追溯系统。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农业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为试点推行电子信息追溯系统,2011年年底前完成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电子信息追溯系统建设和相关标准、法规的制定,并逐步在乳品行业推行电子信息追溯系统。
同时,为严格三聚氰胺生产流通管理,三聚氰胺从批发商到零售商的流通全程要建立销售实名登记等制度,防止三聚氰胺产品及其废料流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饲料生产加工企业。
通知要求强化乳制品的流通许可管理,将乳制品列为食品流通许可项目核定类别单独审核,严格按照许可项目登记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发现销售三聚氰胺超过临时管理限量值乳制品的,一律依法吊销流通许可证。对未取得流通许可非法经营乳制品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通知还要求,全面彻底清剿非法生产经营乳品的“黑窝点”、非法制售三聚氰胺及其调和物的“黑窝点”以及藏匿三聚氰胺超过临时管理限量值乳粉的“黑窝点”;要对农村及城乡接合部、城镇临时建筑、出租库房等重点区域进行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取缔各类“黑窝点”。
相关规定
1、 乳品质量安全将异地抽检
通知明确要求,农业、质检部门要建立健全本系统乳品质量安全异地抽检制度。
通知指出,地方各级政府要集中力量做好重点环节、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监督检验。各类抽检要随机进行,不得事先告知企业,特别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检查力度。要健全相关标准,完善检测方法,加快推广三聚氰胺的快速检测技术。
通知要求,加强对生鲜乳、原料乳粉和奶畜饲料的检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以非企业自建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辆为重点,加大对生鲜乳的抽检频次和范围,对饲料加工厂、奶畜养殖场的奶畜饲料加强监督抽检。当地质检部门要对企业购入的生鲜乳、原料乳粉加强监督抽检,抽检比例不得少于所有批次的15%。(责任编辑:海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