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细则增加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要求”,“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等规定,执法主体则由“卫生防疫站”统一修改为“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承担具体监督执法任务。
公共场所禁设自动售烟机 最低罚款额度提高25倍
修订后的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根据记者了解,原来的实施细则对违规者的罚款为20元至2万元,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将罚款额度提高为500元至3万元,加大了处罚力度。
同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将被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
修订后的细则自今年5月1日起实施。不过,该细则并未涉及未执行禁烟规定的公共场所将受到何种处罚。
公共场所禁烟监管难度大 市民:“如果抽烟了,谁来管?”
新颁布的实施细则将执法主体由“卫生防疫站”统一修改为“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承担具体监督执法任务。记者随机调查了几位市民,大家都表示支持新细则,但是也有市民提出自己的担心,仝大爷告诉记者,“像是医院、车站这些地方,很难做到禁烟,如果有人抽烟,谁来管?”
记者也联系上了山东省卫生系统的相关工作人员,就新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咨询。该工作人员坦言,实施细则虽然涉及室内公共场所禁烟,但只是一个实施细则,效力有限,执行起来也会有困难。
新闻链接:公共场所包括哪些?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明确,公共场所指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店)、书店;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责任编辑:叶子)